魏晋时期的州相当于今天哪个级别,唐朝州刺史为何要比隋朝低一级

2020-11-18 00:49:05 作者: 魏晋时期的州

清代、民国版的《馆陶县志》的“职官志”里记载了隋、唐时期的三个官员,他们的职务都是“毛州刺史”。那么这个毛州跟馆陶有什么关系,刺史又是什么样的官?

大家都知道,秦始皇废除了周朝以来的分封制,采取了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郡县制,它的主要好处就是可以由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使地方牌中央管辖之下。

但是这样一来就带来一个问题,秦朝存世时间并不长,并且虽然它结束了战国分裂状态,建立了大一统的国家,但是秦朝的面积和后来的西汉汉武帝及以后的时期相比要小很多,西汉的皇帝要继续用“郡县制”管理国家,对离京城较远的地区管理就有些鞭长莫及、力不从心了。因此在汉武帝的元封五年(前106年)开始使用“部刺史制”,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监察区以州为名,去州赴任的官就是“刺史”。

西汉的十三州刺史

这时的州只是监察区,还不是真正的行政区域。直到东汉末年,中央为了平定各地不断出现的起义,使刺史能够统筹各郡、县的力量,就赋予了刺史兵权,此时剌史已被称为州牧,“牧”为管理人民之意,此时的州已成为实际意义上的政区,州牧则成为了地方诸侯,大家都知道的荆州牧刘表、冀州牧袁绍、兖州牧曹操、徐州牧刘备都是这样。

三国鼎立图

东汉末的行政区划管理已由秦朝的中央、郡、县三级变成了中央、州、郡、县四级,相对于今天的行政区划层级,州就相当于省、郡则为地级市,州牧或州刺史就相当于省长,郡长官为太守则相当于地级市市长。

在东汉之后的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政区管理仍为州、郡、县三级制一直存在。隋朝初沿用州郡县制度,隋末则成为了郡、县两级。唐朝的高祖武德元年(618年)六月十九日,改郡为州,置刺史、别驾。盛唐时又在中央和州之间实行了“道”制,变成了中央、道、州、县四级制。这样一来唐朝的道就相当于汉时的州,郡则被称为州。虽然唐朝的州仅相当于汉朝的郡,但是州的长官仍然称为刺史。

说完汉唐的州、郡、县的设置,以及行政官员刺史、太守的区别。再看看隋唐的“毛州”是怎么来的。

馆陶县在东汉末属于曹操的势力范围,离曹操努力经营的邺都近在咫尺,因而当曹丕篡汉之后,邺为五都之一,馆陶也成为了京畿之地。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把邺城所在的魏郡分成魏、广平、阳平三郡,在馆陶县置阳平郡。

三国时期的魏阳平郡

300多年后,在魏晋南北朝的分裂时期即将结束的时候,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八月,“移相州于安阳,其城及邑居皆毁废之。分相州阳平郡置毛州”。(《周书》卷8《静帝纪》)。这段话是说隋文帝杨坚在建立隋朝之前的一年是北周大丞相,由于相州总管尉迟迥察觉到了杨坚企图代周的野心,从邺起兵讨伐,不料却以失败告终。杨坚为了杜绝后患,下令拆毁邺城,将原设在邺城的相州、魏郡、邺县治所连同邺城百姓一起迁到40里外的安阳,而在这个时候,把原属相州的阳平郡单独析出设为毛州,从此以馆陶城为治所的毛州、阳平郡成为了州、郡、县三级治所。

北周相州阳平郡,大象二年时以阳平郡置毛州

《隋书》卷30《地理志中》记载馆陶县:“旧置毛州,大业初州废。又有旧阳平郡,开皇初废。”《太平寰字记》卷54《河北道三》记载魏州馆陶县:“周大象二年(580年)置毛州,以近河为称。隋大业二年(606年)废毛州,以馆陶县属魏州。”

从这些记载来看,在北周大象二年(580年),以境内流经的屯氏河为名,但是在命名州名的时候,官员把屯氏河误看做“毛氏河”,遂命名为“毛州”,毛州于隋大业二年(606年)废,跨越北周、隋两个朝代,存在时长26年。毛州领有阳平、武阳二郡,其中阳平郡与毛州、馆陶县同城而治。《北周志》记载阳平郡领馆陶、清渊2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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