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常遇春,字伯仁,凤阳府怀远县(今安徽蚌埠怀远县)人。自蒙元至正十五年(公元1355年)归附朱元璋之后,冲锋陷阵,屡立功勋,一向被认为是开国武臣之中仅次于徐达的第二号人物。常遇春在朱元璋称帝之前就已经被封为鄂国公,享有此殊荣的另外只有李善长和徐达二人。洪武二年七月,常遇春在班师途中于柳河川暴卒(柳河川位于今河北省宣化县北盘常河)。
常遇春的死因称为“卸甲风”,也就是卸甲中风的意思。对于像他这种常年征战的猛将来说,身上有着数不清的暗疾,突然暴卒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明朝中后期产生了很多思想非常“独立”的公知,其中有一个叫王文禄的,在其作品《龙兴慈记》中“听说”了一个故事。
讲的是常遇春的妻子悍妒,结果朱元璋就把他妻子杀掉并做成“悍妇之肉”给常遇春吃,常遇春就此染下病根。目的呢就是把常遇春的死因,也归到朱元璋的头上。问题是常遇春死于洪武二年,他的夫人蓝氏则死于洪武二十五年。常遇春死了以后,她还好端端的活了23年。当然对这种事实,公知们是不管不顾的,他们只管写,哪管真相。
话题不扯远,常遇春死后,朱元璋悲痛欲绝。毕竟国家尚未完全统一,常遇春这样的大将在年仅40岁的时候去世,如何不让人痛心。当常遇春的灵柩抵达南京龙江渡口的时候,朱元璋亲自致祭。对于这位身边数一数二的猛将,老朱悲痛的心情是十分真诚的,这在祭文中也体现的十分明显。将军在时,朕实所倚。将军既往,将谁与谋?不过临风兴慨,想其音容耳。灵车之至,朕亲临奠,思尔之情,言岂能尽?(《明太祖实录卷四十四》)
当年十月,常遇春葬于钟山,追封开平王,谥忠武。在大学士宋濂为常遇春墓园神道碑所撰的碑文中称其有三子三女,但由于史料所限,今天本文仅就其中名气最大的二子一女予以展开。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四月,皇太子朱标大婚,皇太子妃正是开平忠武王常遇春的长女。皇太子的婚事天下瞩目,毕竟正常情况下,皇太子妃就是日后的皇后。朱元璋把这份荣耀给了常遇春的女儿,正说明他对这位爱将的伤痛,确是出于真心。
洪武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常氏生下皇太子嫡长子朱雄英。洪武十一年十一月九日,又生下皇太子嫡次子朱允熥。可惜常氏在生下允熥后未多久,便于十一月二十一日去世,按常理推测应与生产有关。对于长媳兼功臣之女的去世,朱元璋予以了高规格的祭葬礼仪。常氏被谥为敬懿,朱元璋本人素服辍朝三日,皇后马氏则素服哀临。
可惜的是朱雄英在洪武十五年去世,而她拼了命生下来的朱允熥最终也没能成为皇太孙。朱标庶子朱允炆在朱元璋驾崩后登基为帝,于建文元年追尊常氏为孝康皇后。朱棣靖难之后,常氏的皇后尊号被褫夺,其子朱允熥则被废为庶人,幽禁至死。其父常遇春在建文年间得到扩建的墓园,也在永乐元年被拆毁如旧。(永乐元年十月)己酉,礼部言洪武中开平忠武王常遇春祠坟俱有定制,建文中增修过度,请复其旧。从之。(《明太宗实录卷二十四》)
常遇春虽然没能赶上洪武三年的大封功臣,但他的功业朱元璋并没有忘记。洪武三年十一月,常遇春长子常茂被封为郑国公,食禄三千石。常茂的正妻是宋国公冯胜的女儿,常茂此后也时常跟着老丈人外出征战。《明史》对常茂的评价是“骄稚不习事”,可见由于父亲早卒,从小没吃什么苦的常茂在家中更是无人敢管。
洪武二十年,常茂随着冯胜一起北伐辽东。当时盘踞辽东的北元太尉纳哈出本已决定投降,却因在双方把酒言欢之时发生误会,结果被酒后误事的常茂当场砍伤。此事虽然没有最终影响纳哈出的投降,但却造成了降军的哗变,给明军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事后冯胜为了推卸责任,将所有罪名都扣在了常茂头上,并将其械赴南京领罪。而常茂不甘心当替罪羊,也揭发了不少自己老丈人平时在军中的违法乱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