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人口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 ——清朝救灾制度

2020-12-23 00:04:35 作者: 清代人口快速

清代救灾的根本操作程序是:

1,报灾

报灾是指灾区的当地官吏逐步向上陈述灾情。这是清政府得以了解灾情的原始根据。清代对报灾有着较为严厉的要求,据嘉庆《大清会典》(卷12)规则,“凡当地有灾者,必速以闻”。假使报灾逾期要予以处分。据《清世祖实录》(卷79)载,顺治十年户部规则夏灾报期为六月终,秋灾报期为九月终。又据《清朝文献通考》(卷46)载,至顺治十七年,进一步清晰了上述之报灾期限,并详细规则,州县官逾期一个月内者罚俸六个月,一个月外者降一级,二个月外者降二级,三个月外者除名,抚、道、府各官以州县陈述日起限,逾期也按州县官例处分。从此报灾遂成定制。当然,报灾期限也并非如上必定而终,跟着形式的改变,康熙七年,雍正六年等时都有必定改变。总之,有了报灾的法令规则,尤其是比如嘉庆《大清会典》(卷12)中有“罪其匿灾者、减灾分者、报灾之不速者”的对违法官吏予以惩办的法令规则,能促进当地官遵循责任,及时客观上报灾情,然后为政府能及时统筹安排救灾事宜供给了确保。

4,发赈

发赈即指依照赈票所列数目将赈米或赈银发放到哀鸿手中。这道程序关系到救灾的终究作用,故最为要害。发赈是在审户的基础上进行,按户交给。按《荒政辑要》(卷3)载:“极贫不管巨细口数多寡,俱须全给。次贫则老幼妇女全给,其少壮丁男力能营趁者酌给”。为顺畅发赈便利哀鸿,清代还规则,发赈时要在州县本城设厂,四乡各于适中处设厂,如乡厂相距较远,可多设一二厂进行发放。发赈前应先将某被赈村庄将在某厂、某时发放事项理解晓谕。为避免冒领,遂规则在每次发赈后,就应于赈票上加盖第几赈发放戳记,赈济底册内也加盖戳记。又为避免缺少克扣,清廷规则发赈时有司官必亲临,不得假手胥役里甲,并且还要有督赈官进行现场监督。别的,还将赈过银米数目、户口、名字、月日刊示布告,以求大众监督。这些规则,都必定成效地按捺了经办官员贪赃堕落的酿就,然后促进了发赈进程的正常进行。

总之准则是准则,在遇到像继续了整整四年大旱的丁酉奇荒来说,相同也会呈现饿死人的状况,其时受灾区域有山西、河南、陕西、直隶(今河北)、山东等北方五省,并涉及苏北、皖北、陇东和川北等区域;大旱不只使农产绝收,田园荒芜。并且,饿殍载途,白骨盈野”,饿死的人竟达一千万以上!因为这次大旱以1877年、1878年为主,而这两年的阴历干支编年属丁丑、戊寅、所以人们称之为“丁戊奇荒”;又因河南、山西旱情最重,又称“晋豫奇荒’、“晋豫大饥”。这次天灾被曾国荃称之为“二百余年未有之灾”。

如此惨烈的饥馑,前后四年,虽有不可胜数的小规模民众暴乱,但终究居然没有一同暴乱开展成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起义”。在政府操控力无法深化社会最底层的晚清年代,这简直是个奇观。在如此巨大的人口压力下能到达这个奇观,也旁边面反映了,清代救灾的才干。

2,勘灾

勘灾即指当地官吏勘查核实田亩受灾程度,承认成灾分数。清代规则,受灾六分至非常者为成灾,五分以下为不成灾。乾隆元年规则将五分灾也作成灾对待。勘灾一般以村庄为单位,按地亩受灾程度承认灾分。勘灾要在报灾的一同进行,即凡当地遇灾,一面要陈述灾情,一面要在知府、同知、通判内遴选委员,沿河当地兼委河员,会同该州县,速诣灾所确勘受灾田亩,将受灾分数按村庄别离承认并申报司道,该辖道员覆行稽察之后,详请督抚具题。如遇灾重,则要求督抚亲身前去勘查。勘灾的详细做法是:各州县先刊就简明呈式,由报灾区域当地乡保转交灾户,令其自行照单填写名字、田数、区图村庄、巨细口数,交当地官与粮册核对后遂作为勘灾底册。查灾委员执底册按田踏勘,将勘实受灾分数及田亩等在册内注明。待悉数勘毕,查灾委员将原册缴州县报告,州县官核造总册后逐级上签到户部。户部接到勘灾题请后,还要派员复勘,经复勘,或依原报,或酌情改动,至此勘灾进程结束。勘灾的成果,就可作为蠲赈的根据。为合作勘灾的正常进行,清代还对勘灾不实及随意删减灾分的当地官吏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