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官员的“公费医疗”制度

2020-12-02 00:02:05 作者: 浅谈中国古代

从古以来,“公费医疗”给人们的概念就是“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他们看病所用,从诊疗到治疗,所有费用都是免费的”。自2010年后,我国实行公费医疗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在此之前,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享有公费医疗制度。那么,在中国古代的“公务员”们,他们享受的“公费医疗”制度,是怎样的呢?

一、古代公费医疗的雏形与发展

古代公费医疗,即所谓“医在王官”,就是由当权成立专门机构,从而掌握医药行政、医疗组织和医学教育的主导权。最早从西周开始,药物采集,分配,均由政府掌控。根据《周礼》记载,年末,总结医官作为,如果全年治愈率为十成,责为最佳,九城次之,治愈率六成为最末,国家中有患疾病的人,由国家医师进行诊治,且医师在年末进行评定,根据治愈率定职称发放禄食,这样既保证了国家“公费医疗”的治愈率,也提高了医师的积极性。这个评定可能也是绩效制度的雏形。

太医令丞

在秦朝的国家机构中,少府下设六丞,有太医令丞,属少府。秦始皇上朝,常有“侍医”在秦始皇身边,以防突发状况。太医不但对皇帝的健康负责,而且负责中央官员的疾病诊治,这是“公费医疗”的雏形。

到了汉代,医又分“官医”,“民医”,并逐渐形成体系。其中官医的服务对象重点是官僚统治阶层,逐渐形成了医疗机构,如“乳社(产房)”,是统治者笼络人心的有效手段。官医除了主要为统治者和官员服务外,有些还被指派去给军人,治下平民,在服徭役的农民,甚至是牢里的囚犯诊病。东汉时会稽发生大疫,督邮钟离意派官医去赈灾医治,分发灾区人民医药,大部分人都医治好了,从而平定大疫。

唐宋时期,“公费医疗”逐渐形成系统。有为皇帝及皇后,妃嫔服务的尚药局;有为太子服务的药藏局和有为百官医疗兼教育机构的太医署及地方医疗机构。从负责范围上分析,这些中央级的机构,各有制度划定的对象。尚药局负责皇帝及其妃嫔,另外禁军也归这个部门负责,太医署身为大唐的医疗组织和医学教育机构,负责京师百官,以及宫里宦官宫女,各衙门卫兵,以及各边疆名族驻京要员(驻华大使)等。

地方官吏吃药看病,也依赖这个“公费医疗”,即“医在王官”的制度。仍以唐宋为例,凡州府一级,都设有地方一级的医学院,这一级别的医官,既要负责这一地区的疫病治疗和药材管理,又要负责教育地方学院新年轻的医师,身兼数职且责任重大。可以说,医官是由国家成立的医学院的毕业生,地方官吏及地方官办学校的师生患病,就请他们治疗。

唐朝医学院

县一级只配备县级医院。北宋时期,到县一级,都需配医官。他们不仅要从事医疗活动,为县官,衙役及平民诊病,还需收集药材,预防疫病。同时他们必须是太医院或地方医学院的毕业生,这种体制一直维持到清代。

二、“公费制度”的优势

古代各级衙门都有医疗机构。中央政府有地位最高,负责京师的太医院,州府一级也有州府级的医学院,县一级的也有专门的县署机关医院并配有有行医资格的医官。这种县署机关承担县署官吏的公费医疗活动的同时还受理医药行政事务。

太医院

虽然州级,县级的医疗机构都对外营业,但实际上他们几乎把所有精力都放在平级官吏及其他们的家属,亲戚,师长学生身上了,比如县级医官要负责县官和差役及其他们的亲属的身体健康,太医院的太医要照顾宫里人的身体,还要照顾京城官员,朝廷命妇的健康。这样所有官员和他们的家属以及相关人员的医疗条件可以得到最大最快的保证。公费医疗由政府进行补贴,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医官们还常常往官员家中送养生保健药品,或根据官员需要展开会诊,研制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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