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官为恶,被告入刑:富不与官斗?

2020-12-02 17:41:36 作者: 捐官为恶,被

作者:史遇春

事情需从《明英宗实录》说起。

明英宗,即朱祁镇(公元1427年~公元1464年),明朝第六位(公元1435年~公元1449年)和第八任(公元1457年~公元1464年)皇帝,明宣宗朱瞻基长子。

据《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十记载:

明英宗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农历腊月十二日(公元1460年1月5日),直隶苏州府知府杨贡被罢职为民。

记载中提及“直隶”,需要简单解释一下:

这里所说的“直隶”,特指“南直隶”,一般简称为“南直”。

南直隶是明朝处于南方、直隶于中央六部的府与直隶州的区域总称,是明朝行政区划中的两京地区之一,之所以称之为南直隶,是为了区别于北直隶(一般简称为“北直”)。

南直是南京及其附近的府与直隶州的统称。

北直则是京师(北京)及其附近府与直隶州的统称。

北直有八府二直隶州:顺天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大名府、广平府、永平府,延庆直隶州、保安直隶州。

南直有十四府四直隶州:应天府、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庐州府、安庆府、太平府、池州府、宁国府、徽州府,徐州、滁州、和州、广德州。

在《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所载的文字中,对于杨贡罢职为民事件的因由,也做了简单的记述,相关情况大体如下:

早先,常熟县有一位富民,名叫钱晔。此人与权贵人等结交为友朋。通过动用权贵关系,他向朝廷捐献米粮,被授予都指挥使司经历一职。

都指挥使司,是官署名,简称都司,属于行省三司之一,是明代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中央集权,在地方设置的军事机构,据说类似于中国现代的军区。

经历,是官名,明、清两代,都察院、通政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等设置经历一职,负责掌管文书的出纳。

钱晔能够在“军区”单位执掌出纳文书的事务,虽说他的官职是出钱捐纳的,但是,可以推知,他大概不会目不识丁、他应该也是识文断字的。

不着急,这一推断,在后文也可得到印证。

捐纳都司经历之后,钱晔平日居家,生活奢侈,他还常常有僭越、逾制的行为发生。

众所周知,僭越、逾制,在等级分明、制度森严的旧社会中,是法所不容的。

生活上僭越、逾制之外,凭藉其富厚的家资、捐纳的官职,钱晔在乡间还多有仗势欺人的恶劣行径。他平日行事,对乡民多有侵害。

钱晔如此这般的不良行为,传到知府杨贡那里之后,杨贡对他很是嫌恶,很想将他绳之以法。

这个时候,正好有人提告,上诉钱晔有所犯行。

于是,杨贡就将钱晔收捕,对其进行拷打讯问。其间,获取了他僭越时所使用的器物,以此作为证据,遂拟定奏章,上奏其不法之行。

钱晔有钱,与官场又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他自不是那省油的灯,当然没那么容易就范。他也捏造文字,上奏朝廷,说是杨贡对自己施加酷刑,严苛逼供,这有违国家的法度。

收到双方的上奏之后,为厘清其间的是与非,朝廷命令锦衣卫派遣所属官员,前往苏州,调查相关情况,并会同巡抚、左副都御史崔恭对相关内容进行验证、对相关事件进行核实。

(本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