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潮阳四大公案

2020-12-04 18:30:26 作者: 清代潮阳四大

清朝,潮阳有四大公案,即沙陇案、海门案、蓉娘案、峡山(苏英)案,这四案均被编成潮州歌册,有的还被编成潮剧演出。

一、沙陇案

清同治七年(1868),朝廷委任方耀为潮州总兵,命他在潮汕清乡办积案。翌年进驻潮阳峡山,推行选举清乡法,选择各地豪族中认为正派的人为各乡正副职,以逐级贯彻朝廷政令。一时峡山行署,士绅不约而至者无数,惟沙陇郑姓没来。方耀本想派兵清剿,其幕僚规劝道:“不可,沙陇团练拥有枪支论百,人称‘日出沙陇郑’,今主持沙陇乡政的五兄弟,以‘展瞳见威武’自称其名,足见其傲而好名,故只可饵其名,后以智取之,则沙陇可破矣!”

再说沙陇主持乡政五兄弟中,较有魄力的是二弟锡瞳及大兄之子熙森。曾经借石坑乡窝藏盗贼为名欲剿其寨,石坑乡会合十三乡与之抗衡械斗,后沙陇取胜,占据十三乡田产,强迫一半乡民为沙陇佃户,邻近乡村无不为沙陇所威慑。

一日方耀来沙陇,与锡瞳言谈甚欢,且结拜为兄弟。从此锡瞳也常去峡山,一次得知方耀之母即将寿诞,忙送百金祝寿。方耀即派轿迎接乡绅前往普宁洪阳方家一同庆寿。族叔朝晋提醒众人恐内中有诈,但锡瞳当作耳边风。当方耀派十八抬大轿来到沙陇时,锡瞳等十八乡绅欣然坐轿前往。至西宅时族叔朝晋因先服巴豆拉肚子折回,逃出乡里前往台湾外,其余17乡绅到峡山即被方耀拘捕。方耀示出有关郑锡瞳家族于十三乡械斗时,伤了多少人命,强占十三乡田产,以及抗官欠赋等罪状。锡瞳等若有所恃与之抗辩,方耀说:“汝自视其状便晓矣。吾无成见,你自向朝廷求情。”这样,沙陇郑锡瞳、锡威等十七人以负险阻兵之罪而受诛。然后将郑氏家族历年逋赋归官,理其积踞田产还于民。

二、海门案

清朝年间,海门阿汤妻病重,妻姨牡丹前来照顾,期间阿汤与牡丹私订终身。汤妻病故,牡丹被许嫁海门城南冯阿泉,牡丹坚决不从,其家人只好将其寄与人家开导。谁知阿汤潜来幽会,冯阿泉即带人前来捉奸,牡丹家怕事闹大只好赔钱私了此亲事。后牡丹之兄又将她许与和平马家,马家将牡丹骗上船到家,阿汤闻讯急抱子上县衙鸣冤,知县见阿汤与牡丹情深且育有一子,遂判决赔马家聘钱,准阿汤牡丹成亲团圆。

三、蓉娘案

清代,潮阳有一姓陈人家,育有二子,长为陈荖,是个秀才,性情急躁;次为陈叶,是个书呆子。陈荖娶妻郑氏,爱贪小便宜;陈叶娶妻姚氏,生性阴险刁泼。兄弟俩有个同父异母的妹妹叫蓉娘,秀丽端庄,许配于郑文河。自从陈家老人过世后,妯娌对小姑蓉娘的丰盛嫁妆,尤其是那个装着金银首饰的寿箱子垂涎三尺。

近来姚氏听说今年元宵夜游赏花灯烟火时,蓉娘于桂桥曾遇未婚夫文河,遂起恶念,与郑氏勾结,暗中以重金雇人写下无头帖,造谣元宵夜蓉娘与文河私通,张贴于四城门头,掀起满城风雨。陈荖在南关揭帖回家,暴跳如雷,姚氏郑氏即煽风点火,说蓉娘未嫁与人私通应当处死。陈荖叫出蓉娘在龛前跪下,陈荖将桌一拍叱道:“今日开龛,代先父执法。蓉娘私通文河,败辱祖宗。族法有例,处以死刑。给你麻绳三尺,回房自尽去!”蓉娘大呼冤枉,郑、姚则厉声推蓉娘入房,迫其自尽。蓉娘蒙冤不愿自尽,郑、姚二人推门进来,强行用麻绳将蓉娘勒死。

入夜,姚氏摸入蓉娘房中,弯腰拿起寿箱子转过身来时,忽有一女人站在眼前,吓得她尖叫一声“鬼呀,鬼呀!”昏倒在地。那女人原来是郑氏,比姚氏晚来一步,受惊吓快步出房。一会儿姚氏醒来,两眼青光四射,喊道蓉姑请宽恕我,然后奔出大门,又喊“我要去觅青天大老爷请罪!”后来知县按律治郑、姚氏谋杀亲姑之罪。此案由潮阳艺华潮剧团编成《蓉娘冤》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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