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志》辑录:徐闻县清前县署

2020-12-12 23:18:18 作者: 《徐闻县志》

徐闻县建置于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属合浦郡,其县治、郡治都设在县西南海边讨网村(今五里乡二桥村)。汉代,县署设县令,下设县丞、县尉。

唐贞观二年(628年),徐闻县署由讨网村迁麻鞋村(今五里乡芒海村)。唐、宋代,县署组织沿汉制。

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徐闻县署迁宾朴村(今徐乡镇城内)。县署设县令,下设县尹、县丞、县尉、主簿、典史等。

明天顺六年(1462年),徐闻县署迁海安。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县署迁返宾朴原址。

明初,徐闻县署设知县,总揽全县行政、司法、税收大权。知县下设县丞、主簿、典史等佐理人员,分掌粮马、巡捕、文书、出纳等业务。明洪武三年(1370年),设东场巡检司(驻东场)、宁海巡检司(驻海安)专管缉拿、治安业务。

清代,徐闻县署设知县为行政长官,下设县丞、典史、教谕、训导、巡检、驿丞等佐理人员。县丞掌管粮马纳税,典史掌管户籍、巡捕、督查、狱囚,教谕,训导掌管校园生徒,巡检掌管缉拿伏莽,驿丞掌管邮传迎送。县署分科就事,分设吏房、户房、兵房、刑房、工房、仓房、仓库等。雍正七年(1729年),《广东通志》记载:县行政组织设有县署、教谕、训导、典史、宁海巡检司(雍正十二年移驻曲界圩)、东场巡检司(雍正十二年移驻迈陈圩);行署设有海北道、布政分司、第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起,实施新官制,知县下设警长1人,掌管户籍、巡警、消防、营缮、卫生;视学员1人,掌管教育;勤业员1人,掌管农、工、商及交通;典狱员1人,掌管监狱;主计员1人,掌管财政税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