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车辆“被盗”反被拘留,实在不冤

2020-09-30 02:01:45 作者: 一男子车辆“

掌上曲靖讯近日,曲靖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侦办了一起保险诈骗案,原本是受害人的吉某某,却变成了嫌疑人,并被刑事拘留。

今年9月初,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一吉姓男子报警称,自己的一辆越野车停在自家楼下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现场勘验,并未发现有撬、砸等痕迹,加之现场没有监控视频,吉某提供的有效线索又少,给案件侦破带来不利。

正当民警还在为吉某的车辆被盗案进行走访调查时,刑侦大队接到了保险公司发来的核实车辆被盗事项函。回想吉某在报案时闪烁其词,似乎有意回避一些车辆被盗线索的态度,民警觉得事有蹊跷。于是对吉某的车辆进行了布控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民警对吉某进行了讯问。经讯问,吉某才如实交代了这一起有点另类的车辆“被盗”案。

两年前吉某用自己的车辆作为抵押,向借贷公司借款3万元并签订了扣款、还款、车辆交易买卖合同,并将车辆备用钥匙交到了抵押借贷公司。近一年来,吉某不断被抵押借贷公司催债,自己又无力偿还。恰巧今年9月初,吉某发现自己的车被人开走了,并第一时间想到可能是被抵押借贷公司的人开走的,同时又想到自己的车辆购买过盗抢险,遂动起歪脑筋。在明知车辆可能是被抵押借贷公司作为抵押物开走的情况下,未经核实就向公安机关报车辆被盗案,还向保险公司申报并领取了80000余元的保险理赔金。

目前,吉某因涉嫌保险诈骗,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真是钱没“挣”到,自己还身陷囫囵。

在此,警方提醒:机动车盗抢险是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被盗抢后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性措施,故意编造、隐瞒被保车辆被盗抢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而取得保险赔偿的,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构成诈骗罪,可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