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500万,两年后被催债1500万!警惕"高利贷"背后的套路!

2020-09-30 04:41:15 作者: 贷款500万

远离"套路贷" 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借款时,从银行或其他正规贷款渠道进行;

2.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

3.发现自己身陷"套路贷"中的民事虚假诉讼后,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

"套路贷"放贷是幌子,套财是目的,请提高警惕,远离"套路贷"陷阱,一旦发现自己陷入了"套路贷",应立即停止还款,马上报警求助,及时保留借贷流水及对方暴力催收等证据,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法条速递:

1.最高法新修订法规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情况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2.非法放贷可入罪:2019年7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3.严厉整治"套路贷":全国扫黑办于2019年4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其中《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展现了国家重拳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鲜明态度,并对"套路贷"概念作了诠释:"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