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面上,他们是装饰公司老总、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老板娘......暗地里,他们是由金主、打手、追讨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他们以钱为犯罪工具,非法高利放贷,以提前扣除"砍头息"、将高额利息签为借款本金、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构民事交易、以贷还贷等方式,采用殴打、滋扰、恐吓、威胁、举报抹黑、虚假诉讼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设下圈套吞噬坑害一个个创业者、企业家、供房工薪青年......
房产商A先生借了500多万元,两年内却被吞去1500多万元。
创业者B先生的欠款两年内从350万元滚雪球到967万元。
我院今年6月将这个从事非法高利放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上,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起诉被告人杨某华、吴某等7人。这也是茂南首宗"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杨某华召集被告人吴某、林某梅、余某昌、李某辉、杨某荣等人以茂名市新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茂名市城区华源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茂名市茂南区天工源室内外装饰设计部为依托,长期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高利放贷,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9月27日,茂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书依法采纳认定我院起诉书指控的所有事实及罪名定性:
判决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某华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02万元;主犯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被依法并处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害人A先生的涉案楼盘及两块地皮由法院汇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责令杨某华、吴某共同退赔违法所得407万元给被害人B先生;从7名被告人处扣押到的财物,除退回给被害人及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总计210余万元现金、2套房产、1辆高档轿车及一批首饰、手机外,其余部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事件一:为合伙人借非法高利贷,反被合伙人串通犯罪分子坑害。
2015年,A先生在电白区建造某小产权房楼盘时,因楼盘合伙人谭某尧资金紧张向该犯罪集团借款704万元,被扣除"砍头息"后实际借款到账568.4万元(月利息为10%-15%)。
借款期间,A先生总计已偿还本金和利息约300万。A先生在借款期间,因无法按时偿还高额利息,该犯罪集团为侵吞A先生的小产权房楼盘及两块地块,多次组织人员对A先生及楼盘进行滋扰、威胁,使用多种违法犯罪手段达到了侵吞财产的目的,A先生被侵吞不动产价值达1523.19万,被冻结国有土地一幅。
手段一:制造虚假给付痕迹,侵吞楼盘房屋及地块。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杨某华、吴某强迫A先生开具代建收据,将二十万元人民币现金摆设在桌上拍照,制造A先生收取现金的假象,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又以犯罪集团成员名义分散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强占A先生楼盘46套房产、30个车位。
同时,以集团成员名义签订协议强行占有A先生的两块地皮。为掩盖侵占目的,该集团胁迫A先生、合伙人谭某尧配合到银行走账,制造了超过1500万元的银行流水,以对应A先生被迫签下的多份虚构的借款合同、合资建房合同和土地转让合同。
手段二:暴力胁迫被害人签订抵押合同私自变现。
杨某华、吴某纠集犯罪集团成员与A先生谈判,用殴打、恐吓等方式迫使A先生签订楼盘的房产抵押合同、委托书等文书。后又对楼盘相应的住房加装门锁控制并擅自销售房屋、张贴破产清算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