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10许,李沧公安分局虎山路派出所接辖区市民杨先生报案称,9月20日晚上,他停在伟东幸福之城地下车库的白色奇骏SUV被划伤。
接报后,虎山路派出所民警王震宇、辅警吕良磊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发现车辆停放所在位置是视频监控死角,不足取证。民警扩大搜索范围,由近至远调取长达10小时的监控视频,一点点查看、一节一节平推,反复论证,历经5个小时查看车库视频录像,最终锁定划车人为与杨先生同住一小区的李某(50岁,本市人)。
当晚,李某被民警传唤至虎山路派出所,他对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据李某供述,他于20日占用杨先生车位停放了自己的座驾,在接到杨先生挪车电话后,他突生暗气心有不甘,产生刮车恶念。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案件告破后,杨先生向民警表示感谢。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王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