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孩子一起溺亡的母亲,你没有剥夺孩子生命的任何理由

2020-09-24 20:35:49 作者: 带着孩子一起

正如一句名言所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是各有各的不幸。穷人中也有不少是幸福的家庭,富人中也有不少是不幸的家庭。

对于一个幸福的家庭来说,大家一定是和睦相处,夫妻恩爱和谐,这才是最为根本的原因,这些和金钱的多少没有太大的关系。

最近,有一位母亲带着两个儿子出走溺亡,在网络上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这位母亲留下了遗书,从这封遗书中可以看出这个家庭非常不和谐。

女子在结婚后,一直和公婆相处的不好,据说受到了公婆的“欺负”。虽然先后生下了两个儿子,但依然是关系不和。

并且公婆还在外面抹黑她的名声,使得老公也不相信她,甚至其本人的父母也不相信她。以至于这位女子最后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一起出走溺亡。

对于这件事,很多人是议论纷纷。大致可以分为几种声音:

一是谴责公婆,认为这起悲剧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公婆,使得这位女子感到绝望,以至于走到了这种地步。否则,谁都不愿意去死。因此,公婆才是这起悲剧的“凶手”。

二是谴责该女子老公,认为这位女子的老公无能。在这个家庭中,这位女子的老公自然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如果能够协调好妻子和父母的关系,也就不可能发生如此悲剧。

三是谴责该女子,认为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带着自己的儿子一起自杀,虽然孩子是你生下来的,但你没有权利剥夺孩子的生命,一旦你剥夺了孩子的生命,也无异于“谋杀”。

这些声音,似乎是各有各的理,大家也是各说各的理。

这段时间刚好有一部电影上映,这部电影叫《何以为家》。一个12岁的小男孩将自己的父母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生下了他。小男孩的父母生下了他,却将其弃之不顾,无法让其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

这个电影中的家庭也是不幸的家庭。生而不养,养而不育,何以为家?既然你生下了这个孩子,就应该养育他,否则你就不配为人父母,你还没有资格当父母。

离家出走后和两个年幼的孩子一起溺亡的母亲,同样不配为人母。无论你有多大的不幸,无论你有怎样的怨恨,你都不应该让自己的孩子成为这种不幸的“陪葬品”。

一个孩子生下后就不仅仅是父母的,他已经独立于你,你更无法支配他的生命。因为他是有生命的个体,并不是你的某个“附属品”。

有句话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位带着孩子溺亡的母亲就是如此。真爱是放手,而不是将其带走,更不是自私的剥夺他的生命。

很难想象两个年幼的孩子,在面对死亡时恐惧的表情!或许,他们会哭求着妈妈放手。作为一个生命,都有求生的本能。你心如死灰,并不代表孩子如此。你可以剥夺自己的生命,但你无法剥夺孩子的生命。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但孩子不是不幸婚姻或家庭中的“牺牲品”,更不应该成为父母婚姻悲剧的“陪葬品”。

若你还心存良知,若你还懂得爱,若你还有一点点责任感,都不应该将孩子“捆绑”在自己的身上,要他和你一起成为不幸中的不幸。

最后我只想说,成人之间的种种,和孩子又有什么关系?他们没有任何错误,为什么却要承担错误的后果,为什么被剥夺了生命?任何理由和借口,都无法成为剥夺孩子生命的理由和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