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电瓶被盗,小区没有监控,查不到何人盗窃

2020-10-02 07:21:20 作者: 一夜之间,电

颍州晚报讯(记者 白阳 )“头天晚上车子放在这儿还好好的,一大早起来,电瓶没了,你说气不气人……”9月28日,市民董先生向记者反映,由于小区没有监控,查不到是何人盗窃,他认为物业的管理存在问题,应赔偿他一部分损失。

今年60岁的董先生家住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西路的一处小区。9月28日一大早,董先生像往常一样,准备送孙子去幼儿园。到了楼下,他掏出钥匙准备骑车,却发现拧动把手之后车子没有动静。“我掀开座位才发现电瓶没了,赶紧问老伴,她说不知道咋回事,我就猜测是被偷了。”董先生说,随后,他拨打了报警电话,可由于没有监控,民警也很难取证。

董先生认为物业有一定的责任。他告诉记者,小区业主每年都交物业费,可物业至今没有安装监控,甚至小区电动大门坏掉后也被拆除,导致外人可以随意进出。

记者在该小区实地探访发现,小区内的确没有任何监控探头。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并没有做出回应。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庄金鹏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小区未安装监控设备,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业主的财产遭受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