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纠纷,龃龉生 “调”字当头,百事解

2020-10-12 22:38:08 作者: 数年纠纷,龃

在雨后初晴,层层叠叠的浅黄深黄晕染出秋日的丽色。安静的息县夏庄人民法庭内,淡淡的稻香弥散,满是笑意的王某再次找到了承办法官。“法官,我现在就申请撤诉,感谢法庭和调解委员会的努力。我们俩调解好了,我终于可以安心建房了。”王某激动地说道。

十几年前,王某从镇政府受让了一处宅基地。近些年,王某想要盖房,张某以该宅基地为自己所有为由,阻挠王某施工。王某多次找张某协商无果,遂将其诉至息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息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调查发现该宅基地存在一宅多卖的现象,原本只够建五间房的土地,却出让了七间房的土地。而本案的双方当事人都持有出让手续,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会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当地基层社会治理造成不良影响。如果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更助于彻底解决矛盾。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当即向当地党委汇报案情,了解当初土地出让的基本情况,并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邀请人民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进行调解,从法理和情理上耐心地进行劝说和疏导。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王某给予张某一定的补偿,张某自愿放弃争诉宅基地,并签订了承诺书。王某与张某在调解协议签字捺印后,王某随即向法庭提出了撤诉申请。至此,一场多年的宅基地之争落下帷幕。

王某与张某的宅基地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夏庄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夏庄法庭始终将“诉调对接”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邀请来自基层的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将公认的道德准则、普遍的是非标准、善良的民俗习惯引入案件调解中,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