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李欢10月14日报道:今天起,上海与浙江的户籍居民在沪浙两地之间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再也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
10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会同浙江省公安厅共同推出沪浙“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积极推动跨省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着力打造长三角区域“互联网+户政服务”线上办理新模式。当天上午,原籍浙江湖州的王女士在徐汇漕河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仅用了3分钟就完成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成为享受此项新政的第一人。
据介绍,此项便民措施适用于沪浙两地户籍居民的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三类户口迁移事项。申请落户的沪浙户籍居民,在向迁入地有户籍业务的公安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落户申请时,可选择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在落户申请审批同意后,沪浙两地公安机关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迁入、迁出信息进行网上互认比对。对核验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将通知其来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从而使申请人不必在迁入、迁出地间来回奔波,实现沪浙两地“户口迁移网上办,落户一地能办成”。
以往跨省市迁移户口时,申请人先要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待审批同意后,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纸质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回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再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整个流程中申请人不仅需要往返两地,还需至少4次前往公安派出所。而此项新政实施后,申请人在提出落户申请的同时,即可签订《跨沪浙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在落户审批同意后,系统将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生成准迁证信息的电子化数据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核验,核验无误的,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将直接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并在系统内生成迁移证的电子化数据,迁入地派出所在收到匹配的迁移证数据后,便可通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直接来所办理落户手续,这样申请人前往公安派出所的次数减少到2次,且不必再往返于沪浙两地。
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打通了沪浙两地公安机关数据汇聚链路,全域全量开放公安大数据资源,借助公安部系统支撑,以网上户口核验取代纸质户口迁移证件,以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流转代替办事群众两地奔波,构建了更为便捷、高效的跨省市户政服务新体系。下一步,上海市公安局和浙江省公安厅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优化流程,持续推动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朝着更高起点、更深层次迈进。
沪浙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工作流程
一、办理范围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跨沪浙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跨沪浙户口网上迁移。目前,上海市适用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试点服务范围为:公安投靠类业务(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迁入地落户时,可选择跨沪浙户口网上迁移的便民服务措施。对自愿选择跨沪浙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见附件二)。
(二)准予迁入。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