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款=(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二)定向安置房产权调换
1.定向安置房产权调换的补偿款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款=综合补偿单价(25000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弃购补偿单价(25000元/平方米)×弃购面积。
2.定向安置房房源情况
产权调换定向安置房源为怡和世家定向安置房项目的现房,位于丰台区石榴庄南里7号,产权性质为三定三限商品房。定向安置房源对被征收人的优惠销售价格为9900元/平方米。
3.定向安置房认购面积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5倍+15平方米确定最大可选购面积,被征收人不得选购超出该面积的定向安置房。因定向安置房户型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最终选购的定向安置房面积小于最大可选购面积的,弃购面积按2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四章 奖励与补助
第九条 各项奖励
(一)主动签约奖
凡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给予200000元主动签约奖励。
(二)按约交房奖
凡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并在约定期限内交房的,给予200000元按约交房奖。
第十条 各项补助
(一)搬家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
(二)空调移机费:每台400元。
(三)电话移机费:每部235元。
(四)宽带移机费:每端350元。
(五)有线电视移机费:每端300元。
(六)热水器移机费:每台300元。
第十一条 临时安置费
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腾空交付房屋后,按被征收成套住宅房屋户型给予临时安置费,一居室4000元/月、两居室5000元/月、三居室6000元/月、四居室7000元/月,临时安置费为一次性发放,发放期限为四个月。
第十二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规定,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1500元/平方米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实施单位现场设立综合咨询组,被征收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