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定了《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居民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
被征收人反馈相关意见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现场办公室。征求意见期限结束后,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现场办公地址:苗圃西里1、2号楼征收工作现场办公室(大红门地铁站D口南侧大院内西南角)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10)87811221
附件:《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北京地铁8号线工程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规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
(三)《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
(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17号)
(五)《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
(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
(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
(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发布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6〕10号);
(九)《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北估秘〔2016〕001号)。
第二条 征收补偿原则
政府主导、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第三条 征收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苗圃西里1、2号楼。
第四条 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住宅房屋征收工作,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 被征收人
本方案表述的 被征收人为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房屋所有权为共有的,按一个被征收人进行认定。
第二章 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第六条 被征收房屋权属及用途的认定
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权属及用途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用途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未经相关部门或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的房屋不予认定。
第七条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二)征收范围内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三章 征收补偿方式
第八条 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从货币补偿、定向安置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补偿。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确定。标准房屋市场价格以征收决定发布之日的价值时点为准。
补偿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