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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收益率、买理财送米面油、熟人介绍的“投资”项目……你身边的老人遇到过类似的理财产品诱惑吗?
重阳节来临前夕,一份涉老年人“投资理财”纠纷案件情况的新闻通报显示,近年来涉老年人投资理财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不少老人为增加收益,在相关人员或广告“游说”下,拿出大量积蓄盲目投入,最终引发纠纷。
资料图(图文无关)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超高收益、熟人介绍……爸妈容易被这些诱惑!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北京二中院审理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投资理财类民商事案件共计195件,其中2017年58件,2018年67件,2019年70件,案件量不断上升。
上述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128件,占全部案件的65.7%;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有32件,占全部案件的16.4%;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有26件,占全部案件的13.3%;其他案由的案件,如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信托纠纷等共计9件,占全部案件的4.6%。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的案件呈现出几个明显特点。
首先,几乎所有的投资理财案件,均涉及老年人的多年积蓄、拆迁款或名下房产,少则数十万元,多至成百上千万元。
例如,有的老年人将多年积蓄或拆迁款一次性或分批次投给了投资理财公司进行理财,有的老年人将房产证“出借”给他人,并配合办理抵押、甚至过户手续,以期获得所谓的“利息”。
与民商事纠纷案件款项利率一般不超过24%情况不同的是,超过六成的上述案件,“理财方”承诺年收益率超过24%,部分甚至超过了50%,且往往在前期,“理财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给付高利息,而在一段时间或老年人追加本金以后,才出现不按期还款,引发涉诉纠纷。
数据还显示,涉老年人“投资理财”纠纷案件多与“熟人”介绍有关。
据法院介绍,案件中,有部分老年人经邻居介绍,与“投资理财”公司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或被撮合与其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有的老年人经不住好朋友劝诱,跟风“投资”项目;有的老年人在理财公司人员多次送米送面送油等“小恩惠”后,碍于情面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有的老年人在前期获取高额“分红”后,主动招揽亲人好友以赚取“提成费”,等等。
此外,案件往往存在其他关联案件,如“理财方”或“借款人”往往存在其他类似案件、涉案的老年人往往还与其他的“理财方”或“借款人”存在类似案件,甚至因介绍其他老年人进行投资理财而产生纠纷。其中,部分案件还涉及刑事犯罪或处于刑事侦查阶段。
资料图:天津水上公园内,百名老人同品盖碗茶。(图文无关) 中新社记者 张道正 摄
老年人理财别盲目“下手”!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
随着老龄化加剧和老年群体日渐庞大,老年人的理财需求也不断增大。
北京二中院方面分析称,陷入投资理财纠纷的老年人,大多缺乏金融投资知识,轻信理财公司业务员或熟人的推荐介绍,选择理财投资仅凭经验,不能甄别推介信息中的片面夸大之辞,从而忽视了理财风险,甚至一时冲动选择一些明显违背经济规律、触犯法律红线的高息产品。
另外,部分老年人虽重视合同形式但轻视合同内容。如,有的老年人对合同属于投资性质、借贷性质或债权转让性质等认识不清,从而导致案件败诉。
还有部分老年人保存证据意识薄弱,如,有的老年人主张现金交付,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且对方不予认可,从而导致部分出借金额得不到支持,等等。
法院方面提醒,高收益伴随高风险,老年人心理上很难经受投资上的重大亏损,因此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审慎。一是不轻易相信高收益承诺,二是不盲目跟风投资,三是要了解理财产品。
同时,为避免产生纠纷时空口无凭,要注意保留证据。一是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如由对方出具借条或“理财合同”,如有利息和还款期限的预期,也应一并明确。二是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避免现金交付,以便留存凭证。相关证据的留存有助于进一步佐证法律关系的性质。三是及时主张权利,一旦发生违约事件或“理财方”有可能发生逾期违约时,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