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对诈骗深恶痛绝!
近日,
县法院审判一起诈骗案件,
一人竟然扮演“五人”
诈骗合伙者!
10月16日,被告人孙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东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2019年2月,孙某某与在东山县做水产养殖的孙女士合伙做收购海产品生意。自去年3月以来,孙某某窥见孙女士是个“金主”,于是利用5个手机号码,分别注册了“从头再来”“往事随风”“刹猪”等5个微信号,同时虚构了5名渔船主的微信身份。他假借船主身份,一人扮“五人”,以“收购海鲜,应预付定金”为借口,骗取孙女士分别向上述微信转入定金3.1万元人民币。孙某某将钱款窃为己用,花费开销。
同年6月,孙女士发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10月,东山县公安局侦查后将该案移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冒充渔船主骗取他人财物3.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因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结清与受害人相关经济往来款项,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孙某某有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东山县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处罚。
来源: 闽南日报
作者:黄喜祖 王少德
校对: 佘珊珊
监制:林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