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拍照、观影摄屏……注意!随手拍照或需承担法律责任

2020-10-30 06:40:35 作者: 公路拍照、观

人民视觉/供图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张晶晶 报道

“十一”黄金周期间,演员贾青在个人微博上晒出一组自己和闺蜜在宁夏旅游的照片,两人坐在马路中间摆出各种姿势拍照,随后被宁夏中卫交警官方账号转发并点名警告。去年,演员郑凯在观看电影《狮子王》时拿出手机“摄屏”发微博,引发舆论发酵……

智能手机时代,随手拍照,上传平台,已经成为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但是,拍照也不能为所欲为,一些特殊场合和特殊情况下,随手拍张照片还会面临法律风险,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就此采访了争议解决专家、北京凯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博。在他看来,随手拍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两方面:第一是拍摄的方法;第二是拍摄的内容。从拍摄方法的角度看,主要是指何时、何地、何种方法进行拍摄,其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共管理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交通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军事管理制度等;从拍摄内容的角度看,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人身权利、知识产权等方面。当然,两者往往并非孤立,而是一个交叉存在的状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公路拍照

方法不当需担责

如前文提到的贾青一样,近几年,人们在出门旅行时形成了一种拍照风潮,游客在马路中间或坐或躺拍照,不仅影响过往车辆正常行驶,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按照蒋博的分析方式,公路拍照,其核心问题不在拍的内容,而在拍的方法。

在道路中央拍照的行为属不遵守交通法规,侵犯的是公共管理秩序,尤其是公共交通管理秩序,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可以依照上述法规,对拍照人违反相应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如因道路中央拍照引起交通事故,则最终要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判定拍照人员的相应责任。如情节严重的,引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旅游景区

误入民宅莫乱拍

在旅行时,一些游客在参观各地有名的胡同、弄堂或者民居保护区时,经常会走进院落拍照。这些地方虽然每天游客众多,但并非挂牌的旅游景区,仍有居民居住生活,属于私宅。闯入私宅拍照的游客是否构成违法?饱受困扰的私宅主人又应如何正确维权?

首先从拍摄方式来看,这里面可能会涉及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情节轻微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从拍摄内容看,拍摄者如果未经允许拍摄他人住宅,很有可能也侵犯到了他人、房屋主人的隐私权、肖像权。被拍摄者、房屋所有者,也有权要求其停止拍摄。

至于业主的维权行为,蒋博建议,房主在私宅与公共旅游设施处设置明显的标识,明确告知此地并非旅游区域,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也尽量通过设施的安排,避免游人误闯进入私人地带。如果上述措施无法实行,实行后仍然有人进入,那么私宅主人在劝说不能的情况下,最好通过有关机构进行处置,一方面做好证据的保留,同时也尽量避免因此和他人产生冲突。

“蹭拍”模特

非营利也侵犯肖像权

小美是一名旅拍模特,经常会受摄影发烧友之邀前往一些景点景区拍照,按时收取费用。拍摄过程中,经常有一些其他摄影爱好者和游客“蹭拍”照片并发到自己的社交平台上,那么,这些人是否侵犯了小美的肖像权?

蒋博表示,这里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民法典生效前后,对这一情形的判定有所不同。

在民法典发布之前,我国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附加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条件,因此,若其他摄影爱好者和游客“蹭拍”并发到自己的社交平台是以营利为目的,则侵犯了小美的肖像权,若不是,则未侵犯小美的肖像权。但民法典生效后,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将小美的照片发送至社交平台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小美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和第1019条,至于维权的方式,小美首先要注意通过公证截图等方式,保留完整的证据。如该照片系通过相关网站、平台、App发布,则完全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的方式要求网站、平台、App撤下内容,如果网站、平台、App不配合,或者需要进一步追究拍摄人赔偿责任的,则可委托律师提起有关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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