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照顾同事20多年获赠4套房,被同事两亲生女儿告上法庭】1991年,刘明(化名)到从安徽到山东一化工厂工作,是厂内的技术专家,受到单位重视和优待。厂里安排李婷(化名)照顾刘明夫妻的家庭生活。李婷既是刘明的同事,又负责照顾刘明夫妻的生活。刘明把李婷当做自己的女儿一样看待,李婷也一直悉心照顾老人的生活。2002年2月,刘明妻子生病去世,李婷还是一直照顾刘明日常生活、饮食起居,刘明住院治疗期间,李婷也一直照顾着,直至2017年8月刘明去世。2017年1月,刘明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与李婷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4套房产在其去世后全部赠与李婷,李婷保证悉心照料好刘明。刘明去世时80多岁,李婷遂继承了老人的4套房子遗产。实际上,刘明和妻子共生育了4个女儿,刘明去世后,因为房产的继承问题,他的三女儿和小女儿一纸诉状将李婷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父亲的赠与房产行为无效。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遗赠扶养协议书》签订时,两位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不能否认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刘明的病例,能够证明刘明住院治疗期间,李婷一直陪伴照顾,证人的调查笔录也能证实刘明的饮食起居系李婷照顾。刘明自书“赠养协议”能够证明李婷在刘明生前一直照顾。但是,因为其中3套房是刘明与妻子共同财产,属于妻子的遗产部分,应该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刘明对不属于其继承的妻子的该部分遗产处置无效。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刘明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书》中涉及妻子的遗产(不属于刘明继承部分)部分无效。近日二审也维持了原判。(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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