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但没签字,有效吗?睢宁法院作出判决:有效!

2020-11-01 08:03:20 作者: 订立遗嘱但没

关于该份欠缺形式要件的遗嘱是否生效的问题。法院认为,法律对遗嘱形式的要式性,其初衷是确保遗嘱人真实意愿。对于遗嘱形式要件的审查最终仍应回归对于其实质的审查。如果严格机械地坚持遗嘱的要式性,常常出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被否定的情形,也违背了法律规定遗嘱要式性的初衷。因此,对于形式要件上稍有欠缺,但内容合法,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又有充分证据弥补遗嘱形式上不足的,应认定为遗嘱有效。

本案中,涉案遗嘱的内容表达清晰,且经过立遗嘱人及原被告的确认,并有代书人及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予以见证,同时全程录像直观记录了立遗嘱的过程,录像中遗嘱人亦逐条对遗嘱内容表示认可,故法院认定涉案的遗嘱真实有效,应当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嘱人的遗产,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基于此,睢宁法院作出判决:坐落于XX处的回迁房一套由原告冯某某、被告孙某各享有1/2的份额,被告孙某生前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登记在冯某名下的位于XX处的门面房一套归原告冯某某所有。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睢宁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龚红卫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而在将要实施的《民法典》继承编第三章中,除对于上述遗嘱形式的规定以外,又新增了对于“打印遗嘱”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通讯员 赵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志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