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11月1日讯 近期,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青岛平度市妇幼保健院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类别为警告。记者查询获悉,青岛平度市妇幼保健院被处罚事由分别为,该妇幼保健院未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平度市妇幼保健院未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
据悉,20200914151911371105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平度市妇幼保健院未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违反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青岛平度市妇幼保健院未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违反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