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唐某将自己的购车指标出借给朋友,却暗地里借着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便利,雇人将这辆保时捷越野车拖走,配了钥匙自己使用。据悉,西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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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0日早上,赵女士到停车场取车准备上班,发现自己的白色保时捷越野车不翼而飞。经向停车场询问,赵女士的车竟然被人拖走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称,当天凌晨,有个男人拿着车辆行驶证来要求拖车,保安核对了身份证件确认无误便让对方拖走了。
赵女士丢失的这辆车是借用丈夫朋友唐某的购车指标,花了60万元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唐某名下,但一直是赵女士使用。事发后,赵女士向唐某询问车辆的去向,唐某表示这辆车因在他的名下而被法院查扣了,建议赵女士去联系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赵女士拿着证明材料去法院接待窗口查询时,得到的答复却是法院根本没有查封唐某的财产,也没有相关案件。此时,赵女士知道被唐某骗了,立即报案。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经查,唐某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以车主的名义雇佣拖车公司到停车场将涉案车辆拖走,随后,他又找人擅自配置了车钥匙,自行使用车辆。在赵女士索要车辆时,唐某还编出被法院查扣的谎言,拒不归还。经价格认定,涉案车辆价值54万元。
在法庭上,唐某不承认自己有罪,他辩称涉案车辆是赵女士向自己借钱买的,赵女士没有还钱,他就有车辆的所有权,所以才将车辆拖走。但经法院调查,唐某与赵女士夫妇根本没有经济纠纷。
西城法院认为,唐某盗窃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