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统一夜查酒驾,李沧交警李沙路中队在衡水路查获一名酒驾司机。
当晚9时50分许,李沧交警李沙路中队民警在衡水路延川路路口夜查,一辆白色轿车沿衡水路驶来,发现民警查车离得很远就停下车辆,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检查,闻到驾驶员有很大酒气,经测试,驾驶员刘某某酒精呼吸值为6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车辆。同车的刘某某的妻子看到刘某某酒驾被查,被吓得大哭,据刘某某交代,他和妻子在五十八中附近吃饭,夫妻二人都喝了酒,刘某某喝了两听啤酒,自己感觉得喝不多,怀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不想被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规,刘某某将被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严厉处罚。(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