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能“杀幽”?妥妥的“智商税”

2020-11-19 09:20:23 作者: 牙膏能“杀幽

目前,郑州超市里所售的牙膏对于医疗功效的宣传并不明显

河南商报记者马千惠文/图

牙膏的“紧箍咒”来了!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的牙膏将适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由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省级药监部门将承担辖区内牙膏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及牙膏备案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牙膏标签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消息

牙膏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拟被禁止

《征求意见稿》中,牙膏有了自己明确的“定义”——是指以摩擦的方式用于人体牙齿表面及周围组织,以清洁、美化及保护为目的的固体及半固体制剂。

在功效目录方面明确提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牙膏功效制定牙膏功效分类目录,牙膏的功效宣称用语不得超过功效分类目录确定的允许宣称范围。

在命名要求方面,牙膏命名涉及功效宣称内容的,该产品应当具有与命名内容相符的实际功效,且功效宣称用语不得超出功效分类目录确定的允许宣称范围。

在其他禁止标注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除功效宣称部分应符合分类目录确定的允许宣称范围外,牙膏标签其他部分同时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在功效评价方面,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除基础清洁类型外,其他功效牙膏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功效评价。已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若违反功效分类目录及命名要求、其他禁止标注内容的要求,产品命名或标签宣称违法的,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关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情形给予处罚。其中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探访

1 线下部分药店所售牙膏涉嫌医疗功效宣传

目前,郑州线下超市在售的牙膏情况如何?

河南商报记者走访了郑州市内的好优惠全日鲜、丹尼斯全日鲜、欢乐购生鲜超市和郑州鸿鑫大药房、尚壹大药房(十里铺街)、仁修堂大药房第三分店、张仲景大药房(南十里铺店)等多家超市和药店后发现,目前,超市销售的牙膏对于医疗功效的宣传不明显,主要以减轻牙龈出血、牙龈疼痛、修复黏膜损伤、去除口腔异味、营养牙龈、健康牙周、美白等功效为主。

郑州市多数药店销售的牙膏品牌和超市所销售的品牌没有太大的差别,但部分药店存在宣传牙膏功效的问题。比如,仁修堂大药房第三分店销售的牙膏中,多数为医药科技公司生产。其中,哈医同泰医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黄清火护龈牙膏的包装盒上,产品适用范围内包括“牙周炎”“口腔溃疡”等词语。

牙膏标签名为康中医草本抑菌口腔膏的包装上不仅出现了“抑菌”,还特别标注了“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有抑菌作用”。

郑州鸿鑫大药房、尚壹大药房(十里铺街)、张仲景大药房(南十里铺店)所销售的牙膏品牌和超市销售的几无差别。

2 线上价格高昂的网红“杀幽牙膏”翻车

线上销售的牙膏情况如何?

11月18日,河南商报记者在淘宝平台搜索了最近话题度颇高的关键词“幽门螺旋杆菌牙膏”后,弹出了多个“杀幽牙膏”品牌,其价格比普通牙膏高了不少,多在40元~100元不等。

以某医疗器械淘宝店售卖的一款根治型、抗幽门螺杆菌、七天去除口臭的牙膏为例,一盒零售价108元,券后价98元。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