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离婚案中男子扬言“要报复” 法官巧用“五长联调”化解十年积怨

2020-11-23 17:22:30 作者: 桃源:离婚案

“孩子的问题不处理好,随便法院怎么处理离婚纠纷,但我不可能会放过郭某的,我不好过,她也别想好过!”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时,被告李某反复高喊着这句话,而原告郭某则因恐惧一言不发一直流泪。

庭前在与原、被告沟通时了解到,男方李某性格暴躁霸道,女方郭某与其结婚后矛盾不断,在生下儿子小李后两年,郭某就外出务工极少回家,这长期分隔两地的境地导致二人积怨更深。郭某曾起诉离婚,因其证据不足被驳回。就在今年年初,李某未满12周岁的儿子小李被确诊左小腿恶性肿瘤。今年年中,李某曾找到郭某务工的工厂,因气愤郭某不陪在生病的儿子身边照顾,李某背着煤气罐去威胁郭某,还当着民警的面殴打郭某。当地公安虽处罚了李某,但其与郭某的纠纷并未因此化解。在接到离婚案件的传票后,李某立即到桃源县人民法院立抚养费纠纷案,以儿子小李的名义起诉郭某要求支付150000元的抚养费。

在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办案法官多次采用“背对背”的方式给双方作调解工作,也曾两次去到医院看望小李,但李某仍旧不愿放下情绪,多次扬言要报复郭某。而郭某因为恐惧担忧,不相信法院能保证她的人身安全,始终不愿意面对李某。

承办法官将该案提交到本院召开的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该案引起了院领导的重视,讨论后一致认为此案宜调不宜判。在院领导的帮助下,办案法官决定采用桃源县人民法院建立的“五长联调”机制,即借助村委会和政府的力量,构建由原、被告住所地的村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镇长、漆河法庭庭长共同组成的纠纷化解小组参与调解。

因案情特殊,漆河法庭特意将案件安排在桃源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开庭,并申请了法警值庭,原、被告两方村委和政府的领导以及人民陪审员也到庭参加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情绪一直不稳定,多次激动要冲出审判庭,均在村委、政府、桃源县人民领导、漆河法庭办案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劝慰下回归调解。法理从情理出发,村里领导、法院领导办案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轮番上阵,“背对背”调解和“面对面” 调解反复几轮下来,扣除中午吃饭的时间,时间从上午8时转眼就到了下午6时,李某和郭某终于达成调解:郭某与李某离婚;儿子小李由李某直接抚养,郭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对于扣除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郭某承担50000元;双方不再因此发生纠纷。李某也因孩子抚养问题得到解决而撤回了抚养费纠纷案的起诉。这跨越了十年的积怨终得化解,李某终现笑脸。在笔录上签字时,郭某和家人一直在说“没想到桃源县人民法院办案这么耐心,你们法官真是父母官!”

从刚开始对法院的不信任,到庭审后的激动感谢,当事人态度的转变让办案法官顶着的压力也一扫而光。这纠纷的解决得益于“五长联调”机制的运用,得益于“五长”的参与,“五长联调”机制切实解决了群众的难题,也促使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的形成。(记者:赵凯 通讯员:潘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