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结果的适当性”,简单来说,就是指你的防卫行为对对方造成什么程度的伤害,根据对方实际的伤情来看,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当防卫行为符合正当性目的的外在形式,其结果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
奚明强律师说,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制止对方的伤害行为,实施攻击行为,也可以构成正当防卫。至于本案中,当事人动手打别人造成自己骨折,要看特定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特定情况。
如果对方在推搡过程中存在攻击动作,当事人出手是为了保护自己制止对方的伤害行为,就可能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但如果有追打行为,造成对方受伤,一般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更多的可能是构成故意伤害行为。
对于引发这起纠纷的制止吸烟行为,奚明强律师表示,市民劝阻他人在室内吸烟的行为是无可非议的正当权利,但限制他人的特定行为只能是有关部门的依职权行为。我们劝阻的方式应当文明礼貌,劝阻不成,另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并不是发生肢体冲突的正当理由。因此发生推搡,一般认为双方都有过错;由此发生斗殴一般认为是独立的法律事实,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构成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