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近来,吉林省双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在辽河路上一名头戴蓝色头盔的男人驾驭一辆深绿色的三轮摩托车由东向西驶来。
当民警暗示该人泊车承受查看时,该男人没有将车辆停下,而是当即右转驶入辽河路北侧工商银行门前路途,企图进入银行院内逃避。由于工商银行院内是关闭院子,外来车辆无法进入,该男人只好将车辆停在门前。
民警赶到该男人跟前时,该男人竟自动合作民警进行酒驾排查。经快速检测排查,该男人涉嫌喝酒后驾驭车辆,被民警带回中队进一步处理。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毫克,归于酒后驾驭机动车辆违法行为。
该男人名叫赵某某,住双辽市王奔镇呈祥村。经查,赵某某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并且他还在二零一九年5月14日,相同因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喝酒后驾驭机动车辆被处分过。此次是再次喝酒后驾驭机动车辆。当民警奉告他这次是二次喝酒驾驭机动车辆时,赵某某竟连连允许说:“对对,这次又给我们添麻烦了”!
赵某某因无证驾驭和喝酒后驾驭机动车辆被处分后,再次喝酒驾驭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分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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