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朱某某不起诉

2020-12-06 00:42:41 作者: 陆良县人民检

日前,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朱某某不起诉。2020年8月2日9时许,被不起诉人朱某某驾驶一辆蓝色福田雷沃牌拖拉机在陆良县召夸镇他官营村委会上赛村补丁石地里犁田,因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在地里驾驶拖拉机犁田过程中让其女儿朱某甲和朱某乙将两口袋洋芋放在旋耕机刀轴外壳上,致使朱某甲被搅进旋耕机刀轴内致死。经鉴定,朱某甲系机械外力(如旋转中的旋耕机刀片)作用于身体致全身多处复合型损伤,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我院审查后于2020年11月27日对朱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