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令规则职工享有医疗期待遇,在医疗期内公司不得随意免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联系,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也应延期至理疗期满后免除,那么如职工未按公司规则请假是否能够享有医疗期待遇呢?
1.案情简介
连某于1996年1月进入某公司作业,两边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公司为连某处理了社会保险交纳手续,社保交纳至二零一六年2月。2015年3月,连某被确诊为中度郁闷妨碍症,2015年3月24日,连某向公司请病假三个月,公司已给假并正常发放病假薪酬。2015年6月9日,精力卫生中心主张连某住院医治,连某亲属替连某向公司请求续假并取得同意,请假起止时刻为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8日,后连某未到公司作业,也未再向公司请求续假,但公司一向给连某发放病假薪酬。
二零一六年3月6日,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单独与连某免除了劳动合同。二零一六年3月30日,连某请求裁定,要求公司付出病假薪酬差额、违法免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裁判成果
裁定判决公司向连某付出违法免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病假薪酬差额。
公司不服判决提起诉讼,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3.法令剖析
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规则,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看病歇息不得免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需求停止作业医疗时,依据自己的实践参加作业年限和在本单位作业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本案连某在公司作业超二十年,按规则可享受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待遇,其因患有中度郁闷症接连几个月请假医治契合常理,且公司均给假,在2015年6月9号最终一次请假到期后,连某尽管未再续假,但公司仍按月向连某付出病假薪酬至二零一六年2月,也未告诉要求连某补齐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应视为公司对连某持续休病假的默许。故公司以连某无故旷工,严峻违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免除劳动合同未得到法院支撑。
4.法令提示
职工在依法享有公司的医疗期待遇一起,也应该恪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依照公司规则依法依规处理病假以及医疗期的请假手续。如职工未依照规则处理相关手续,在公司明确要求职工补齐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但职工仍未供给的情况下,存在被公司以严峻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免除劳动合同的危险。
来历 :法治海南、海南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