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释案:李心草案为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2021-02-09 13:58:38 作者: 检察官释案:

我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曲新久对本案法令适用问题进行解读时表明,“李心草案”首要触及过错致人逝世之罪与非罪的定性,在诉与不诉以及是否判处刑罚方面司法官有必定的自在裁量空间。在此法令范畴范围内,人们应当尊重司法官依据详细案情所作出的法令裁判。

“在本案中,假如罗某乾等人采纳中止喝酒、报警、送医、以及送李心草回宿舍关照等办法,便不至于产生逝世成果。于这一点而言,罗某乾片面是有比较严峻过错的,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曲新久表明,主张本案不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的定见以为,李心草系成年人,其与别人一起喝酒,酒后跳入盘龙江身亡,主因是其自我担责的喝酒行为。这是根据天然因果的视角看待本案,也是许多普通人的朴素观点,但不是以法令规范为规范点评本案,是不稳当的。

在“言论围观”中,揭开“李心草案”疑团,不被言论左右,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这也是司法机关在法治我国建设中,给每一个等待本相与公平的大众,最真诚回应。

专家声响

我国政法大学传达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李心草案的侦办进程中,检察机关的介入监督、案子处理,不只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回答了老大众心里的疑问,更确保了办案的公平公平,回应了大众关心。这些社会重视的热门事情,检察机关介入督办后,案子能获得更好的社会作用。

我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检察机关提早介入公安机关的侦办,能够经过对案子现实的了解,给公安侦办部分供给一些侦办的主张,请公安机关留意收集依据。并且在这个进程傍边,能够更好地去监督公安机关展开侦办作业。

(原题为《这起案子,为何故过错致人逝世罪科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