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喜欢天上掉馅饼
但是假如掉了一把刀呢。。。
想想都可怕
但这种事情就真的发生咱们身边了
昨天下午,绵阳市新康花园A区发生一起高空掉下菜刀事件,绵阳市特巡警巡逻五大队民警立即到达现场,经逐户排查已找到掉菜刀的住户。民警现场了解情况,了解到这位住户也不是故意的,是个意外,且跟同住一栋楼四楼下的报警人曲大爷是多年邻居,曲大爷也谅解了楼上邻居的疏忽。
因非故意高空抛物,民警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该事件是由一名小区住户疏忽大意造成的,该住户在五楼阳台上,将洗好的菜刀放在阳台上晒,大风一吹就掉落到楼底的通道上。刚好从报警人曲大爷的脸旁落下,吓的曲大爷是一身冷汗,而高度大约是五层楼的高度。
家人们可以自行脑补这高度
和这把“飞刀”的速度
反正小编是不敢想
事后民警已对涉事住户阳台护栏上放菜刀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方表示会严格自律,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
不过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普及一下
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知识
咱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法条吧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某一个组成部分以及搁置物、悬挂物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脱落、坠落。例如,房屋墙壁上的瓷砖脱落、房屋天花板坠落、吊灯坠落、屋顶瓦片滑落、房屋窗户玻璃被风刮碎坠落、阳台上放置的花盆坠落等。
责任主体: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是指虽非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所有人,但依法或依约定享有管理权限的民事主体,如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可能成为小区公共部分管理人。使用人可以是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
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损害发生后,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实践中,有时损害的发生除了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过错有关外,还与其他人有关,但该其他人不直接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向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该其他责任人追偿。例如,房屋所有人与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由承揽人为房屋安装防盗网。由于承揽人的过错,防盗网没有安装牢固,后来坠落将他人砸伤。房屋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由于防盗网的坠落与承揽人的过错有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应当向房屋所有人承担责任。因此,房屋所有人对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承揽人追偿。
来来
小编用通俗的语言给大家解释一下
该住户属于这个房子的所有人
但他的行为不是主动高空抛物
而是非主观意识造成的过错
所以如果此次该住户对他人造成了伤害
他会承担民事责任
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但小编最后还是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就算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但高空坠物还是会
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对自己也没有一点的好处
家人们要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呀
(富乐山下)
来源:今日速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