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雇凶杀人,谁该担责?

2021-08-20 22:00:46 作者: 分手后雇凶杀

据报道,一名北大女学生廖某某因与男友分手后,意图杀害该男生,并在网上雇凶将男友捅伤。消息传出,北京大学方面核查后称并没有这名学生。

雇凶杀人是故意杀人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一般来说,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侵害对象特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如果行为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获得被害方的谅解或者没有强烈社会反响的,可以依法从宽判处。

虽然受害人最后幸免于难,但是不能否认廖某某的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在本事件中,廖某雇凶犯罪,它作为一种共同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比一般共同犯罪更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因为雇凶者作为犯罪的“造意者”,其对案件的发生负主要的责任。

据了解,廖某某患有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但经司法鉴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不是挡箭牌,更不是任何人违法犯罪的借口。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经司法鉴定后,被害人余某某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作案的马某某、保某某二人均为未成年人,将另案起诉。二人该如何担责,还需官方进一步公布。

另外,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所以,相关人员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可能还要为其侵害他人人身健康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切勿“恋爱脑”亦或是情绪上头,做出一些不理智行为,看似逞一时之快,其实害人又害己,还让自己身陷囹圄。

来源:封跃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