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一次伤,能得双份赔偿?(人身损害VS工伤赔偿)

2021-09-02 17:21:56 作者: 受一次伤,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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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可否兼得?

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竞合时到底是双赔还是单赔?这个在实务中争议较大。主要有两个观点:一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性质均为工资待遇,均系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工资损失的赔偿,两者功能和性质相当,不宜重复享受;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医疗费用范畴,即使受伤职工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之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到底是双赔、补差还是单赔,争议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21年第6期【法宝引证码:CLI.C.319638436】

(2019)苏05民终10330号: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赔)。

2019年04月2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十起典型案例之三:关于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竞合时可以获得双赔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0日发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列明除医疗费用之外的部分,工伤职工可主张双赔。

江西省内案例观点

1、双赔案例:【(2020)赣01民终1902号】因为交通事故已经获得了第三方侵权人的赔偿(包括误工费),不影响其继续就工伤保险待遇向用人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且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不属于依法应当扣减的范围,应当予以支持。((2018)赣行再6号、(2019)赣07民终1072号、(2020)赣09民终430号、(2019)赣01民终2771号、(2019)赣01民终2685号、(2020)赣03民终672号、(2020)赣10民终531号、(2020)赣09民终234号等)

2、补差案例:【(2020)赣07民终182号】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相同,目的均为了弥补受害人的误工损失,对于已获赔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应核减。((2020)赣03民终717号、(2021)赣06民终168号等)

3、单赔案例:【(2021)赣02民终188号】关于医疗费等在得到第三人赔偿后能否在工伤待遇中再次得到赔偿问题。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待遇补偿。也就是说,在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享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作为工伤补偿,而非赔偿。已从第三人处获得误工费情况下,不得重复计算停工留薪工资。((2020)赣01民终2371号、(2020)赣03民终370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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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0)赣03民终370号:在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已经获得了残疾赔偿金等赔偿的情况下,由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有人身依附性,应当予以赔偿。((2020)赣01民终2485号、(2020)赣07民终3842号、(2021)赣06民终168号)

(2020)赣07民终4216号: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责任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除医疗费等因实际支出造成的损失之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同时主张。丧葬补助金属于实际损失的范畴,不支持双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支持双赔;((2018)赣01民终2562号、(2020)赣04民终1625号)

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