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哪些救灾制度?清朝的救灾制度完善吗?

2021-01-04 11:02:40 作者: 清朝有哪些救

  我们好,这里是小编,今日给我们说说清朝的救灾准则,欢迎重视哦。

  清朝立国近300年,各类灾荒层出不穷。为此,清朝建立了一系列救灾准则。哪怕用现代眼光来看,这些救灾准则都比较齐备,考虑得也很周到。

  那么,清朝有哪些救灾准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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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会典》记载:“凡荒政十有二:一曰备祲;二曰除孽;三曰救荒;四曰发赈;五曰减粜;六曰出贷;七曰蠲赋;八曰缓征;九曰互易商货;十曰劝输;十有一曰兴土筑;十有二曰集逃亡。”这便是说,清朝建立了12条救灾准则,既沿用了历朝历代的救灾方法,又在这些救灾方法上有所立异。

  关于哀鸿来说,这12条救灾准则,比较卓有成效的有如下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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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蠲赋。

  蠲赋的意思是革除赋税赋税。在清朝时期,遇到灾荒时,革除赋税赋税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法。1645年,直隶霸州等8县产生水灾,顺治皇帝命令将这8县的赋税赋税予以革除。清朝老大众最大的担负便是赋税赋税。革除赋税赋税,对他们来说可以极大地减轻担负。

  二是发赈。

  发赈的意思是用赋税无偿救济哀鸿。灾荒产生后,老大众的农作物往往减产,乃至颗粒无收。单纯的革除赋税赋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时候,就需要朝廷和当地官员发放必定数额的赋税,让老大众保命。清朝时期设立了各种粥厂,为受灾的老大众供给米粥,也有发赈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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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减粜。

  减粜的意思是将常平仓粮米减价出售。清朝建立了比较齐备的仓储准则——常平仓、社仓和义仓。当风调雨顺时、粮食丰盈时,朝廷将粮食储藏起来;当遇到各种灾荒后,朝廷就把这些储藏粮食减价出售,平抑粮食价格,老大众也可以经过此举得到实惠。

  清朝重视采纳市场调节手法,比方出贷和兴土筑。出贷是指朝廷借钱给哀鸿,用以灾后重建;兴土筑是指朝廷施行农田水利建设,征集哀鸿劳动,每日发放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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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清朝还鼓舞绅商捐资救荒,即劝输。为此,不吝开设捐局,拿出官帽子来作为奖赏。1877年,山西产生稀有灾荒,曾国荃被朝廷任命为山西巡抚,走马上任时,朝廷没有拨付一文钱赈灾款,而是发给他虚衔实职空白执照各2000张。

  但是,惋惜的是,虽然清朝建立了比较齐备的救灾准则,但每次产生灾荒后,依然有大批哀鸿死去。光是在曾国荃参加赈灾的“丁丑奇荒”中,全国受灾人口就多达2亿,逝世人数达到了1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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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会呈现这样的状况呢?

  一是政治腐败的后果。

  在清朝前期,尤其是康熙、雍正时期,政治较为清明,国力较为雄厚,朝廷有才能施行各种农田水利工程,在必定程度上按捺了灾祸的产生。但到了清朝晚期,贪婪腐败之风盛行,官员经常在农田水利工程上贪婪克扣,导致水利失修,河防松懈,河道梗阻,灾荒便频频呈现。

  有的胆子大的官员,乃至在赈灾款里上下其手,中饱私囊,这就使得产生灾荒后,哀鸿得不到应有的救援。乾隆时期,爆发了被称为清代第一大贪婪案的甘肃冒赈案。该案中,甘肃各级官员总共侵吞贪婪赈灾银子2915600两,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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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苛捐杂税的后果。

  1644年清朝入关后,面临着动荡不安的局势。康熙皇帝为了安慰民意,赢得全国大众的好感与信赖,于1712年宣告“永不加赋”,这便是说,清朝征收赋税的规范,一概以1712年的赋税额度为征收基数,不管人口怎样添加,都禁绝添加税赋。

  在清朝前期,朝廷确实执行了“永不加赋”的祖训。但是,跟着人口不断增多,办理本钱和国家机器规划日趋巨大,朝廷每年所征收的税赋现已捉襟见肘了。为了不违反祖训,清朝皇帝不得不煞费苦心,设立了一些形形色色、斑驳陆离的税种,让老大众的担负一天天沉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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