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编给咱们带来周朝、汉朝和晋朝的分封原则,感兴趣的读者能够跟着小编一同看一看。
周朝、汉朝和晋朝虽然都不同程度的施行了分封制,可是从本质上来说,它们是有差异的。
从外在来看,这三个朝代好像都因为分封制而饱尝战乱,给人构成分封制是一种十分失利的原则。
可试想一下,周朝的分封制能够保持八百年之久,为什么汉朝和晋朝很快就因为分封诸王产生了七国之乱和八王之乱呢?
而周朝直到晚期才产生诸侯强皇帝弱的形势,可见分封制并非完全行不通,只不过因为不同的社会布景和形势让分封制下的社会产生了不同的改变。
而不同朝代的分封制在内在上也大不相同。
因而,咱们只需求厘清这三个朝代分封制下的社会布景,就能分分出分封制在这三个朝代为什么会有不同的体现。
周朝分封制分裂的社会布景和形势
(1)关键词:礼乐原则、宗法原则
分封制是一种充溢古典思维的利益分配方法。
它很质朴,就像分蛋糕相同,你能够得到多少,他能够得到多少。
姬氏家族因为推翻了商朝,所以取得了分配蛋糕的权利,而想要取得蛋糕有两条途径:
①是经过周皇帝的恩赐;②是凭仗战功;
比如姜子牙因为辅佐有功,所以被分封在齐地,这便是齐国的来历,“於是武王已平商而王全国,封师尚父於齐营丘(《史记·齐太公世家》)”
而像秦国则是因为和周皇帝达到协约,所以取得了岐山区域的大片土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史记·秦本纪》)”
凭仗这种方法,周朝开端完结了社会结构的结构,但凭仗这一点仍是不行的。
这就必需求提及宗法原则,这一原则的呈现从法令和礼制上树立了周皇帝(大宗)登峰造极的位置,而其他诸侯(小宗)都是周皇帝的附庸。
《礼记·王制》中就说“皇帝将出,类乎天主”,后边还说:
皇帝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于皇帝。
这便是“礼乐讨伐自皇帝出”的前史根据,周朝经过把分封制和宗法原则相结合,然后树立起一套有别于西方封建年代的分封原则。
除了从血缘上来树立周皇帝的登峰造极,还以宗法原则来树立周皇帝极其坚定的位置,又以礼乐原则(即以《周礼》为模范的次序原则)来保持社会次序。
但分封制说到底仅仅一种利益分配方法,经过这种方法明显难以持久保持周皇帝和各诸侯之间的等级联系。
因而宗法原则的呈现,很奇妙的树立起皇帝和诸侯之间的次序以及位置联系,从伦理上约束了诸侯们的行为举动。
比如在丧葬礼仪上也有这种清晰的规则:
皇帝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礼记·王制》
可见正是凭仗这一套把宗法原则、礼乐原则和分封制相结合起来,才终究让周朝的分封制保持长达八百年之久。
正是因为有宗法原则和礼乐原则的加持,才让东周晚期周皇帝虽然名存实亡,但各诸侯仍然瞻前顾后,不敢直接把周皇帝取而代之。
其原因在于:
西周之地,绝长补短,不过百里。名为全国共主,裂其地不足以肥国,得其众不足以劲兵……今子欲诛残全国之共主,居三代之传器,器南,则兵至矣——《资治通鉴·周纪》
当然,完全说这些诸侯不敢有夸大成分,这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各诸侯之间风云诡谲的形势改变暂时不允许这些诸侯替代周皇帝。
但分封制的中心仍然在于分封,但在分封制开展的终究阶段。周皇帝现已无法再持续分封了,他手中现已没有了土地、戎行和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