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正如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所说:
“刑的本身便是剥夺宇宙间生命的杀戮行为,与四时生杀的自然秩序的关系更为直接,更为密切,所以刑杀必于秋冬,断不能于万物
的季节施行杀戮,而敢与自然秩序相背”
,秋冬行刑是被视为顺“阴阳”,则“五行”,循“天道”,合“天时”的行为,是被上天所允许的。
当然,“秋冬行刑”制度是带有极强的迷信色彩的,它会被历代统治者所遵循,其本质上绝非是因为统治者顺从天意,如若真的是为了听从天意,那统治者也不会把谋逆的罪行给踢出秋冬行刑的行列中。因此事实上,历代统治者之所以会听从天意,禁止多数死刑犯在春夏两季被执行死刑,是统治者假借天意,肆意杀伐,使得百姓不敢反抗,是其巩固自身统治的工具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