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与儒家本冰炭不可同器,道家是如何将两者调和成治国大道的?

2020-10-24 12:57:55 作者: 法家与儒家本

4、儒法的融合

秦国从商鞅变法开治(公元前356年),至秦朝灭亡(公元前206年),共推行了140年的法治。秦亡以后,汉朝建立,在总结秦政得失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秦法,汉承秦制,全面继承了秦朝的法治。汉高祖至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朝名义上是用道家治国,实际上是用秦法以治国,历时72年。这72年就是儒法的融合阶段,道家将儒法合二为一,之后各朝各代以儒家之名,行法家之事。

独尊儒术的“儒”已经不是战国时代单纯的儒了,他完全融合的法家思想,成为后世的治国大道。汉宣帝的儿子汉元帝柔仁好儒,他多次上书汉宣帝,提出“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针对儿子的行国,汉宣帝批评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用德教,用周政乎?可见汉宣帝时代,儒、法、道三家已经融合,成为治国大道。

汉元帝的儒家政策,最终落实了他父亲的预言:乱我家者,必太子也!汉元帝放纵外戚、宦官,最终导致西汉灭亡。汉元帝的经验表胆,儒家作为个人的修身课,是十分恰当的,但是用来治理一个大国家,那么必然事毁功不成。

老子、孔子、韩非子

儒家有名,法家有实,故以儒之名行法家之事,这就是独尊儒术的本质。后世有人精辟的总结了一句话:道家无为,儒法各执一端!

历代采用的法律:秦朝《秦律》、汉朝《汉律》、隋《开皇律》、唐《贞观律》、宋《宋刑统》、元《大元通制》、明《大明律》、清《大清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