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版权保护,"已申上司,不许覆版",打击书肆的盗版行为

2020-11-13 12:06:34 作者: 宋代的版权保

君家万卷刻书籍,此事乃一大功德。陶铸青衿千百亿,归而求之不凿壁。—宋•方回

现在的国家法律中有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规定,即《著作权法》,对版权做出了明确的法律保护规定。版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打击盗版书籍盛行,保护作者以及原版书的合法权益。盗版书并非现代社会才出现,古代早已有之。而中国古代形成系统的版权保护意识和策略,对于盗版书籍的禁止,是在宋代的时候。宋代形成系统的版权保护制度,有明确的法令制度规定以及具体实施的政府机构,意味着中国古代保护意识的真正自觉。文化繁荣,印刷盛行

版权保护实际上是文化艺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而文化艺术的繁荣需要建立在坚实的经济基础之上。宋代的版权保护意识正是以当时繁荣的商品经济作为物质基础。提起宋代的商品经济,总会与当时的城市发展有不可割舍的联系。至宋代,城市发展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出现了与从前极为不同的"市",没有宵禁,且无坊墙限制,可以临街设铺。一时之间,从都城到各大城市,皆出现商铺沿街,鳞次栉比的繁荣景象。

不仅如此,宋代漕运发达,手工业以及商业发展迅速。交子的出现和绘画制瓷业的繁荣,正是宋代繁华的反映。堪称繁荣盛世的宋朝,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文学艺术也创造出继盛唐之后的又一个鼎峰。宋代的文学艺术十分兴盛,甚至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之下,出现了世俗化和生活化。不仅有宫廷的审美风尚以及文人雅士的清雅隽逸,更我市井民众的通俗文学与审美。一时之间,诗词、话本小说、戏剧、评书等通俗文学遍布宋朝各地,特别是以家庭生活、男女爱情、人物故事等题材创作的世俗文学,颇受欢迎。

宋代商品经济、手工业以及文学的繁荣,也带来了印刷术的高水平技术。而同时,雕版印刷和活字印刷术的发展亦反过来推进文学艺术的发展。宋代的印刷行业十分兴盛,规模亦十分宏大。宋代政府大行官刻,民间书行及私家多有私刻,形成以北京、浙江、四川、福建为中心的印刷印刷繁盛区域。所刻印之书,涉及范围甚广,经史子集,医学、广告等各个领域。文学与印刷的相互促进,亦带来了盗版的问题。书肆林立,盗版猖獗

文化艺术的昌盛,通俗文学的盛行,再加上印刷术的广泛使用,也促使盗版现象的发生,亦使得古代中国成为了世界上最早出现书籍盗版的国家。宋朝各个阶层对印刷的书籍皆有巨大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场,自然也会有意图从大量印刷品中牟取暴利的商人。当然,盗版的出现也不仅于此,热心求书之人,哪里还会顾忌是否是盗版,更看重书中的内容罢了。在需求和技术都达到要求之时,盗版开始出现在市面上。繁荣的城市之中,沿街的店铺楼阁中不乏书肆的踪影,林立的书肆间,印刷出售的书籍真真假假,实难分辨。

宋代的盗版方式可是现代盗版的开山鼻祖,大致有三种,一是未经著作之人的同意,私自盗用原稿,并将其印刷出售,虽然书籍仍然保留原作者的名字以及作品原样,却依旧不能掩盖"盗版"的事实以及对原著作者的侵害。流连苏轼也曾痛斥"某方病市人逐于利,好刊某拙文"。朱熹甚至因为盗版猖獗,想要"毁其板"。

此外,宋代盗版还有根据已经出版的书籍再次进行印刷出售的,可可以说是翻刻本,特别是针对热门书籍。另外一种则更为卑劣,就是未经允许,擅自更改作品的名称和著作人姓名,甚至会改编内容。因此,不少宋代著书写书之人对盗版行为深恶痛绝,"心常恶之,而未能正。"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已然觉醒,真正做到保护还需要宋朝政府。出版审查,官方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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