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发易服,发剃了,服装也得变:
清廷在顺治九年(1652年)确立官服的最终标准,见于《服色肩舆永例》。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满洲式样,男人不许穿大领大袖,女人不许梳头缠足。
清朝后期,西方列强用大炮轰开了清朝的国门,之后一次又一次的把清政府按在地上摩擦,清政府签订了一个又一个不平等条约,割让一块又一块领土。曾经视西方人为蛮夷的大清朝廷和大清的官员以及读书人,天朝上国的自信心,在一次次失败中终于崩溃瓦解,而且在甲午战争时连日本都打不过,国人的自信心彻底崩溃,由此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认为凡是西方的就是好的,就是先进的。因此开始从各方面效仿西方列强,大清朝的第二次剃发易服变革由此开始了,由于被西方列强打服了,有识之士都心甘情愿的剃发易服,所以这次剃发易服过程中的血腥比起第一次要清淡的多。
第二次剃发易服经过:
1894年(光绪二十年)甲午战争爆发,大清战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之前打不赢西方列强,这次又输给了小国日本,中华民族感觉到了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于是为了强兵强种,中国社会出现了一场提倡和实行剪剃发辫、改易西式服饰的社会潮流。
1895年,孙中山、陈少白等人就在清廷鞭长莫及的日本剃发易服,以明革命之志。
1903年,《学生界》发表“剪辫易服说”一文,申述剪辫有利于“强兵强种”。
1903年1月15日,天津《大公报》的征文题目是《剪辫易服说》。
1903年3月15日,《大公报》刊出征文第一名获得者朱志父的《剪辫易服说》,他力主剪辫易服,认为这和废弓矢、立学堂一样,都是因时制宜之举。并希望从皇帝开始改穿西装,把剪辫易服与尚武精神、强健体魄联系在一起。《大公报》按语称之“新中国特别精神”,“唤二百余年来不醒之沉梦,呼数百万方里不返之国魂”。
注:长袍马褂原为满族传统服饰,由长袍与马褂两部分组成。马褂清初仅是八旗士兵穿,后来八旗子弟为表示勇武也多身着马褂。雍正以后,社会普遍流行,渐有礼服的性质。辛亥革命后及民国时期,马褂仍为男子的传统服式。民国元年,北洋政府颁布《服制案》,将其列为男子常礼服之一。
女子发饰和服饰变化:明朝~清朝~民国▼
1903年爆发的“拒俄运动”中,留日的青年学生纷纷剪掉辫子,以示与清廷决裂。风气越演越烈,以致去日本的留学者均以剪掉辫子为荣。
1904年,《大公报》又发表一篇文章,提出中国出洋留学生应该“改装去辫”,以“便与西人来往”。
1904年起,大清练兵处要改军服,辫子成了障碍。之后,新军官兵、警察剪辫子的越来越多。
1905年后,剪辫者已不限于学界与军界,甚至浸及政府官员。当年出洋考察政治五大臣四十余名随员中,“剪辫者已居其半”,其中“有翰林,有道府,有教员,有武员,一切皆有职衔者”。
1910年,军谘大臣载涛干脆决定不再禁止禁卫军剪辫准其自由。
1910年10月3日至1911年1月11日召开的资政院第一届常会通过了《剪辫易服与世大同》与《剪除辫发改良礼服》两个议案。民间剪辫者“一时风起云涌,大有不可遏制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