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有没有足够多的劳动力是能够直接影响到一个王朝的税收、军事乃至综合国力的。因而,我国古代的历代王朝大都鼓舞早婚早育以促进人口增加。受此影响,早婚早育乃至在适当长一段时间内融入到了我国的传统文化中。
但比较风趣的是,最为人赞颂的、我国古代前史最为巨大的两个王朝汉、唐却是一个“早婚”为社会干流,另一个则多“晚婚”。那么,为什么汉代多是“早婚”而唐代却多“晚婚”呢?
汉代“早婚”为社会干流主要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汉初经济残缺
两汉时期,不管是社会上层仍是底层老大众,“早婚”都是一种常态。就上层而言,汉灵帝是十五岁立皇后成婚,汉桓帝则是十六岁。女人也是如此,如《汉书》就记载汉宣帝的外祖母王媪“年十四”便“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底层老大众的“早婚”乃至融入进了文学创造中,如古诗《孔雀东南飞》中就有“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一句。两汉时期的“早婚”其实主要是遭到了汉初的影响。
秦朝时全国总人口大约有两千万,但阅历秦末天下大乱后,全国人口损失惨重。史载“方之六国,无损其二”,《汉书》也说“汉初,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人相食,死者过半”。所以到了汉初,全国人口仅约有一千五百万,并且此刻重生的汉帝国国力凄凉,经济残缺,“民亡盖藏,自皇帝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最重要的是,汉代的税收主要是租、赋,租指地租,赋是人头税,这两项都和人口有密切联系,并且汉朝轻地租而重人头,所以康复经济的首要条件是要康复人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注重且鼓舞早婚便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二、汉廷运用法则政令要求大众“早婚”
如前文所述,汉初的局势迫使汉朝中心朝廷注重人口的康复与增加。但假如朝廷没有相应的办法去进行干与,仅仅靠民间天然的去康复和增加,那么人口康复的速度肯定是比较慢的。因而,汉朝拟定了一系列法则和政令去促进民间男女早早的进行婚配。
汉高祖刘邦时曾规则:“民产子,复,勿事二岁”,意思便是假如老大众生了孩子,就能够革除两年的赋税徭役。惠帝在位时又专门公布法则,规则:“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岁不嫁,五算”。算指的是算赋,汉朝时正常该年龄段的人每年只交一算,即120钱,而该法则出台后,十五岁到三十岁的未婚女子则要交正常五倍的算赋,这使得大多数的老大众迫于高额算赋而早早的将女儿出嫁。
因而,在政府的鼓舞与法则规则之下,汉朝时“早婚”成为了社会的干流。
唐朝时多“晚婚”也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家世观念影响
其实唐朝多“晚婚”并不是政府鼓舞和法则要求下的产品,恰恰相反,唐朝的统治者与中心朝廷和汉朝相同,也是鼓舞人们早婚配多生育的。如唐太宗就以为“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即可“申以婚媾,令其好合”。太宗还曾命令当地官府,“庶人男女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不得抑娶”,便是说假如某地有男女一向没有成婚,成为“剩男”“剩女”,那么当地官府要出钱协助这些人嫁娶。
尽管朝廷和统治者也是鼓舞早婚多育,但唐朝时社会习俗依然遭到南北朝的影响,尤其是婚姻崇尚家世的观念。众所周知,南北朝时注重家世身世,所以婚姻嫁娶非常注重两方的家世,如北齐颜之推曾说:“近世嫁娶,比量父祖”。
在此观念影响下,唐朝时许多人,尤其是士人宁可晚婚也不娶他们眼中家世低的女子。如唐朝时有一名为郑瑨的士人,他“常有宏愿,落拓不羁”,常常把“达则娶于卿相”挂在嘴边,即要娶就娶大官们的女儿,要么就不娶。于是乎郑瑨“逾既立而未婚”,超越三十还没有婚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