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又称“和蕃”,是指中国古代皇帝将自己的女儿或皇室宗族中的女子,当作和亲公主嫁于边疆少数民族或藩属国的统领来彰显两国友好情谊的一项政策,是带有明确目的的政治上的联姻。值得注意的是,和亲二字的应用主体与范围是有确定界限的,一般多指中原大地上的以中华汉人自称的王朝政权将公主嫁与其附属国的联姻行为。我国的和亲政策始于汉高祖刘邦,在这之后这项政策开始成为了一项对外政策。本文将以唐代这样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切入点,细谈古代中原王朝与周边政权的交往媒介――“和亲政策”。
一、和亲政策的内涵概述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政权之间大体上以和平交好为主,但局部纷争也时有发生,民族关系的处理是否得当,关系到中原王朝政权的稳定与社会的发展,因而寻求安边之策成为了历朝历代统治者十分关注的问题。
“和亲”一词首见于先秦典籍,《礼记》中记载“礼仪积而民和亲”,可指百姓间的和睦相处;据《礼记·地官》“五家相受,相和亲;有罪其邪,则相及。”可知和亲一词还可指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荀子》中写“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指父子兄弟中的关系融洽。由此可知古代早期“和亲”二字被广泛的运用到百姓、邻里、家庭之间,指亲善,友好之意。
“和亲”一词虽在先秦时期被广泛应用,但都与婚姻无关,到了汉代,婚姻被包含进了和亲之内,从汉高祖刘邦采纳刘敬“以公主妻于匈奴单于”的“奉春之计”之后,和亲开始具有了联姻之意,并为后世所承袭,成为了中原王朝处理与边疆政权的关系的重要媒介。
二、和亲政策形成的根源
任何政策的都不是偶然或凭空产生的,都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与现实依据,和亲政策自不例外。和亲是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手段,各朝统治者都会不约而同或多或少地借鉴前朝的安边之策。
1、宗法血缘制度
和亲政策形成的根源,可以从先秦时期华夏政权与周边狄戎等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联姻中找寻到踪迹。中原王朝与周边政权的和亲观念,源于中国古代社会根深蒂固的宗法血缘观念,中国古代构筑的是家国一体的社会,家庭是古代社会的核心,血缘则是构成家庭的依据,而婚姻是血缘缔结的基础。可以说和亲政策是宗法血缘制度的延续与笼络外族的外在存在形式。
先秦时期的部落首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常会选择联姻的方式建立部落联盟,如《史记》中记载“鬼侯有女美,而进之于纣”就讲述了商纣王纳娶方国鬼侯之女的故事。再如周幽王娶申戎之女为后,并且立皇后的儿子宜臼为太子,种种诸如此类的典故,都显示了先秦时期中原政权与边疆民族的联姻是和亲政策的滥觞。
春秋时期:春秋时期,中原与戎狄等少数民族之间的联姻活动更加活跃,如公元前635年周襄王娶狄女为妻,史载晋献公五年,“骊戎男女以骊姬,归”即晋献公娶骊戎女骊姬,秦穆公娶晋献公之女,齐桓公娶郑国之女,楚昭王娶齐国之女等等,诸如此类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而联姻情况在春秋时期数不胜数。
2、帝王德治观念
古代和亲政策是在德治观念的影响下产生的,德治观念是和亲政策产生的政治基础。古代帝王在治国理政之时,往往提倡与采用“仁道”与“德治”的思想,对边疆少数民族大多奉行如《尚书》中提及的“修德怀柔远夷”的理念。
如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家思想确定为后世治国理论的基石,董仲舒在阐释儒家德治理念之时谈到帝王应“爱及四夷”,这也成为了历代统治者处理民族关系的借鉴依据。那么,统治者应如何施行德政与四夷呢?唐朝的统治者们给出了答案,如高祖李渊认为:“要荒蕃服,宜与和亲”,唐中宗强调和亲是“柔远之图”,唐玄宗云“义通姻好,怀柔之道”,可见统治者们对和亲这一体现王朝德治重要内容的深刻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