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霞供是如今流传甚广的饮食,只因食谱名字过于文艺而不为人知,它就是如今风靡的火锅。林洪强调吃火锅时的注意事项:“令自夹入汤摆熟。”意思是筷子夹住薄肉片放入沸水里煮熟就吃,这种方法虽然家喻户晓,但往往忽略其中的养生价值:避免过度烹饪、炮制使有效成分散失,保证了食材的本味。食用火锅也有禁忌:火锅的汤底如果是适合饮用的最好在刚刚煮开时喝,反复涮烫食物后的汤是不能饮用的。一方面在反复高温作用下,有很多对身体有害的物质产生并溶解在汤内。另一方面肉类反复烹煮的汤里含有大量的嘌呤。林洪指出了兔肉的饮食禁忌:不可与鸡肉同食。成书于元代的《食物本草》卷十四“兔”条目有言:“味辛平,无毒,主补中益气。”卷二十二“食物相克”条目有言:“鸡肉不可与鱼汁及兔肉同食。”与林洪所说无二。
该书食谱用到狸、狐。我再摘抄“牛尾狸”这一段:狸,《本草》:斑如虎者最佳,如猫者次之。肉主痔病。法去皮并肠腑,用纸揩净,以清酒净洗,入椒、葱、茴、萝于其内,缝密蒸熟,去料物,压隔宿,薄切如玉。雪天炉畔论诗把酒,真奇物也,故东坡有“雪天牛尾”之咏。或纸裹糟一宿,尤佳。杨诚斋诗云:“狐公韵胜冰玉肌,字则未闻名季狸。误随齐相燧牛尾,策勋封作糟丘子。”南人或以为脍,形如黄狗。鼻尖而尾大者,狐也,其性亦温,可去风补劳。腊月取胆,凡暴亡者,以温水调灌之,即愈。
那么宋朝法律是否禁止吃狗肉呢?除了宋徽宗一段时期,是不禁止民间吃狗肉的。宋徽宗时,下令在全国范围禁止屠狗:“降指挥,禁天下杀狗,赏钱至二万。”举报屠狗的人可以赏二万钱。不过,禁止屠狗的理由是因为宋徽宗生肖属狗。当时太学生都拿这条禁令开玩笑:神宗皇帝生肖属鼠,却未听说昔日禁止民间养猫。以后就没有禁杀狗的事了。
但是,你不要以为狗生活在宋朝很幸福,大多数可以老死,其实狗在宋朝大多还是横死。宋朝巫术盛行,流行多神崇拜,南宋祭神要祭一千几百个,封建迷信一点不少。各地祠庙都有庙祝,“无非假鬼神以疑众”。当时,汉族和少数民族都“畏鬼神,喜淫祀”。自古以来,民间一直有黑狗血可以驱魔辟邪的说法,到了驱魔的时候,一定是道士开坛做法洒黑狗血……说正经事,纬书《春秋运斗枢》称“玉衡星散为鸡”,《春秋考异集》则谓“狗,斗精之所生也”,因此人们将鸡、狗身上的某些部份作为法宝镇邪,比如鸡血、狗血。《史记》也记载狗血作为辟恶破妖的法宝,秦始皇曾杀狗课四门以御凶灾。此后,杀狗涂血于门户上,一直是民间辟除不祥或抵御邪恶的方式。古代传言遇上“妖人”使用法术,如剪纸为马、撒豆成兵时,可泼狗血破除妖术, 民俗中普遍用鸡血与狗血共同使用以厌妖邪。据南宋洪迈《夷坚支癸》记载,新安吴十郎“创神祠于家,值时节及月朔日,必盛具奠祭,杀双羊、双猪、双犬并毛血粪秽,悉陈列于前。以三更行礼,不设灯烛。率家人拜祷讫,不论男女长幼,皆裸身暗坐”。这画面不敢太美。
知古鉴今,我以为,由于养殖食用肉狗不具备经济性,古代和现代吃狗的人数都不会太多。现代没有宗教因素影响了,无非是养狗者的感情上难以割舍与吃狗者的饮食爱好有所差异而已,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即可,即在各自活动区域内谨慎行事,尊重对方。吃狗不吃狗,我们自己民族都争论了上千年,但都没有发生严重的社会冲突,现在更应该和谐相处,没必要处处恶言相向,制造事端。宋朝的道济和尚就吃狗肉,我们不能因为这贬低济公的慈悲功德。“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都是读书人”,这也是民族传统里的文化基因。同样,像孙思邈、苏东坡这样的爱狗人士也是我们民族伟大的医学和文化巨人。所以,包容,是我们民族的传统,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必备条件。
这则主料是牛尾狸或者狐,牛尾狸性温主疗痔病,狐性温可去风补牢。《本草纲目·兽部》“狸”条目总结了《本草图经》《本草衍义》,《宋史》等记载有“狸”的鉴别和功效的典籍,与林洪论述一致。《本草纲目·兽部》“狐”条目记载狐有补虚劳,治风痫及破伤风等功效,与林洪所述出入不大。但这一类野生动物多已成为国家保护动物,如今中医已经不用或有替代药,因此不再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