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家清供》记录和描述的104 则养生膳食挖掘了中医药潜在的文化价值,构建出符合中国人审美观和价值观的食疗模型。全书将药效和其隐喻性赋予怡情美感,使人们达到修身养性、治病防病、益寿延年的目的,这是古人潜意识里的追求,也是现代现代人追求养生的终极目的。
现在我们谈论敏感话题。狗肉在宋代是什么地位?应该说,宋代有吃狗肉的,但不普遍。北宋《东京梦华录》收录东京城常见肉类食品,其中羊肉类占36%,猪肉类占12%,鸡肉等禽类肉食约为11%,鱼贝类约为15%,没有狗肉。南宋《梦粱录》也列有杭州城流行的200多个菜单,其中鱼虾类约占一半,同样没有狗肉。我们探讨一下原因。
南宋李迪《猎犬图》
从传统文化上看,中国并不禁止食用狗肉,但对狗是有分类的,不是所有的狗都能被吃。《礼记》载:“守犬、田犬则授摈者,既受,乃问犬名。”唐人孔颖达注释说:“犬有三种:一曰守犬,守御宅舍者也;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也;三曰食犬,充君子庖厨庶羞用也。田犬、守犬有名,食犬无名。献田犬、守犬,则主人摈者既受之,乃问犬名。”守犬与田犬都有名字,可以作为珍贵的礼物送给客人,客人接受后,要询问狗的名字,而食犬则没有名字,它的归宿就是盘中餐。但从唐宋时期起,绝大多数人不再吃狗肉。唐朝人认为屠狗之人基本上是“豪横犯法”的“恶少年”。宋朝人认为屠狗椎牛是反叛社会的人所为。北宋初,京城有“无赖辈,相聚蒱博,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私销铸铜钱为器用杂物”。南宋时,宣城县境内,“有聚落,皆亡赖恶子及不逞宗室啸集,屠牛杀狗,酿私酒,铸毛钱,造楮币,凡违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
唐朝、宋朝人普遍不吃狗肉的主要原因在于养狗很难量产,当时人口基数太大。家家户户养几只狗看家护院没问题,但是在古代大规模经济养殖肉狗相当困难,狗肉无法供应大多数人食用,羊肉、猪肉、鸡肉、鱼肉的获得都比狗肉更经济。
其次的原因是受宗教因素影响。早期汉传佛教允许吃肉,包括吃狗肉,南北朝时期佛典就有僧人化缘狗肉的记载。但到了唐朝,玄奘翻译的佛经明确提出:“凡诸比丘,不应食狗及以鸱鸮,并诸鸟兽食死尸者,咸不应食,若有食者得恶作罪。”因此信佛之人不吃狗肉。
中国本土道教“以犬为地厌,不食之”。宋代《括异志》中,有一个“误食狗肉”的故事:一个叫做张焘的士子,“尝误食犬肉,梦黄衣使者逮至一府,宏丽如宫阙,见一道士谓曰:‘何故食厌物?’张自辨,致曰:‘非敢故食,误耳。’”对方这才原谅了他。醒来时,张焘“汗流浃体”,知道自己刚才在地府走了一遭。狗为什么是“地厌”呢?古代术数家谓狗为“地厌”。因为狗是很敏感的动物,警觉性很强,犬吠声很响,当它们不停叫时,会让人厌烦,据说,连土地公也受不了它们的叫声,因此叫地厌。这是说法之一,另一说法则是道教的“三厌”来自唐朝孙思邈的人文主义思想,《孙真人卫生歌》说:“雁有序兮犬有义,黑鲤朝北知臣礼。人无礼义反食之,天地神明俱不喜。”于是道教形成了“三厌”之戒的传统,“三厌”就是孙思邈真人提到的天厌雁、地厌犬和水厌乌鱼。信仰道教的人也不吃狗肉。
苏东坡就是提倡不吃狗肉的人。熙宁末年,苏东坡在徐州当太守,“厢界有杀狗公事”,当地有人屠狗卖肉,被抓了起来。如何处分屠狗之人,苏东坡与僚属发生争执。僚属说,“近敕书不禁杀狗”,屠狗并不犯法。苏东坡问:杀狗合乎礼制吗?僚属说:合礼制,《礼记》说“烹狗于东方,乃不禁。”苏东坡反问,《礼记》还说“宾客之牛角尺”(接待宾客所用的牛角尺把长),难道就不应该禁止屠牛吗?苏东坡接着说:“孔子曰:‘弊帷不弃,为埋马也。弊盖不弃,为埋狗也。’死犹当埋,不忍食其肉,况可得而杀乎?”苏东坡引用“孔子埋狗”的典故,说明狗不可杀,狗肉不可吃:孔夫子养的狗死了,叫子贡去埋葬,并说:“我听闻,旧的车帷子不要丢弃,可用来埋掩死去的马;旧的车盖也不要丢掉,可用来埋掩死去的狗。”苏东坡很认同孔子的仁爱精神,认为家养的狗死了,都应埋掉,不忍食其肉,怎么可以为了吃肉而将狗活活杀掉呢?为什么说苏东坡理由牵强,是因为在对待《礼记》的说法,他和僚属都断章取义,只取对自己有利的一半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