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勇 耿吉国 通讯员 桂千勇 鲍欢)9月22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瑞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范某斌等16人因诈骗、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受审。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十堰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经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侦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范某斌注册成立的湖北瑞泰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口口相传、建立投资网络平台等方式在社会上宣传,以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为诱饵(月息1%-1.5%),吸引社会公众到该公司投入资金。后将吸收的资金以按每月1.2%-5%的高息,非法高利放贷,并从中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和“保证金”。并以公司名义,招募社会闲散及有前科劣迹人员加入到贷后催收部,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采取言语威胁或纠缠、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催收本金及利息;或通过堵锁眼、换锁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离开其用于抵押的房产,逐渐形成了以范某斌为首要分子,以高某、封某、祝某、卿某为重要成员,以张某、王某、耿某、吴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恶势力犯罪活动。
被告单位湖北瑞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案金额1.13亿元,对外非法高利放贷7478余万元。以范某斌为首的“套路贷”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已在十堰城区形成较大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案件审判为期2天,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