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清白做事”的一把手被起诉:9年受贿1128万

2020-10-06 18:38:58 作者: 自称“清白做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被查半年后,宜宾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泽明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李泽明受贿案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至2016年,李泽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中标项目、工程验收、划拨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某甲、陈某某等29人所送现金共计1128万元。

公开履历显示,李泽明1965年12月生,重庆垫江人,在职大学学历。2009年7月出任宜宾市筠连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6年5月调任筠连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物价局局长,2018年9月改任宜宾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图说:李泽明 来源:宜宾广播电视台)

天眼查显示,宜宾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系宜宾市国有控股企业,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5.99%的股权,后者由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起诉书显示,2007年初,何某乙承建了筠连县某工程,该工程竣工验收后,为感谢李泽明对工程的支持和关照,何某乙送给李泽明现金2万元,这也是李泽明第一次收受贿赂。

记者注意到,陈某某是29名行贿人中涉案数额最大的一个。为承揽工程项目,他曾先后5次向李泽明行贿,总额达236万元。

2012年10月,筠连县某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陈某某为中标该工程项目,找李泽明帮忙运作,李泽明提出需要该项目总价的2%即180万元的运作费用,且先交40万元作为“定金”,陈某某同意。之后,陈某某在筠连县一茶楼送给李泽明现金40万元。

随后,李泽明联系招投标机构该项目的负责人何某甲运作,让陈某某挂靠的一家公司中标该工程。中标后不久,陈某某在筠连县一茶楼先后两次分别送给李泽明现金80万元和60万元,

进场施工后,陈某某为了与李泽明搞好关系,顺利划拨工程款,分别于2013年3月开车送李泽明回家时送给李泽明现金20万元,2014年春节前在李泽明办公室送给李泽明现金6万元,2014年上半年在筠连县府后街附近送给李泽明现金30万元。

除了陈某某、何某乙,李泽明还收受阳某某现金100万元、收受杨某乙现金95万元、收受张某甲现金70万元等。起诉书显示,李泽明共受贿1128万元,实际分得受贿款838万元,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后退缴赃款96.83493万元。

(图说:宜宾市组织部分部门党政“一把手”旁听职务犯罪案庭审 来源:宜宾长安网)

宜宾长安网消息显示,宜宾市委政法委曾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分批次组织党政“一把手”旁听职务犯罪案庭审。2019年4月18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辉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李泽明在旁听庭审后表示:“我自己也是一个国有企业的高管,当以此案为鉴。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抵御各种诱惑,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旁听庭审表态刚过一年,今年4月22日,李泽明落马。

8月19日,宜宾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高县纪委监委对宜宾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泽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泽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通报指出,李泽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经中共宜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李泽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高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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