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何种情形下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2020-10-13 19:56:29 作者: 诉讼仲裁:何

三、律师费由法院“酌定支持的情形”

部分法院在裁判中,出于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尽管协议未对律师费的承担主体进行明确约定,仍然支持了律师费,但是这种情况极少。

支持的理由一般是法院认为协议约定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定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守约方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属于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债务人未依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守约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债权人支付的律师费用,法院可根据案件难易、收费标准、诉请支持程度等因素等,对律师费酌定支持。

作者 :眷诚法务 赵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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