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何种情形下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2020-10-13 19:56:29 作者: 诉讼仲裁:何

诉讼涉及成本问题,这其中就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成本。对于律师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是许多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时十分关切的问题,而实践中针对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形法院裁判的结果不一,这使得很多当事人非常困惑。

那么本文将从律师费承担的角度,根据现有资料进行梳理与整合,分不同情形为大家解答什么时候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以及主张律师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定情形”

(一)知识产权类侵权: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专利权纠纷

1、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2、商标权纠纷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后《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专利权纠纷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二)反不正当竞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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