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向凤翔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第二例强制医疗申请,经法院依法审理,被申请人康某某被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0日凌晨许,康某某与其父在彪角镇卧龙村居住的房子卧室内因琐事发生冲突,后康某某用剪刀将其父亲左后脑勺戳伤,致其父死亡。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时办案民警在凤翔县彪角镇卧龙村将犯罪嫌疑人康某某抓获。后经陕西宝鸡法医精神病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嫌疑人康某某犯罪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康某某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F20.0】,案发当时处在发病期。在2019年12月10日案发时实质性的辨认能力与控制力均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
●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
凤翔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建议对康某某强制医疗案后,经审查,认为康某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具有暴力倾向,且其家人缺乏监管能力,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此案符合对强制医疗的要求,遂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述申请,忠实履行了法律职责,减少了社会安全隐患和患者家属的负担。
文字:张彩梅